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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意这八点,借条瞬间变废纸!

俗话说得好

亲兄弟也得明算账

因为借钱

而伤感情的事例并不少见

谈到借钱

当然不能忽视借条

然而仅凭一张借条

就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从而获得法院支持吗

手持借条却输了官司

2018年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男子龙天多次向朋友杨山借钱

龙天称借条确实是他所写

但是杨山并没有把钱借给他

他不需偿还杨山借款本息

法院说法

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原、被告双方对书写“借条”当天

未交付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

在庭审中

杨山在庭审中称

该笔借款是龙天开设美容店时

因缺少资金

而多次向他借款形成

但经法院多次询问

杨山对借款次数

款项交付方式、交付地点

每次借款金额等

陈述均前后矛盾

在法院问及每次借款的数额时

杨山的回答模棱两可

再则,杨山向法院提交的“借条”不符合一般的交易习惯,该“借条”上未写明诸如借条、欠条、借据之类的标题,在署名时也未写明借款人字样,而是写上“签字生效”字样。

法院判决

基于以上诸多疑点

杨山虽提交了

被告书写的“借条”

但被告已就反驳

杨山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提交了证据

而杨山未能提供任何证据

证明其向被告提供过借款

因此,杨山向被告龙天

提供3万元借款的事实

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无法认定该事实存在

原告杨山应承担

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因此

驳回杨山的诉讼请求

上述案例足以说明

借条不是简单写几行字就行了

那么该如何

写一张正确的借条?

该如何写一条正确的借条

借条不规范的四种情况

1、借款文书文义含糊、不规范;

2、 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3、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

4、无任何文书,借款事实难以证明。

借条里的“陷阱”

借款人找人借钱时

虽然打了借条

但故意将自己的名字写错

或写得潦草

如果出借人没有及时发现

借款人可能以此为借口

逃避法律责任

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此外,还可以通过人证、转账记录的人名等借款时发生的事实加以证明借款主体是谁。

有时借条上

借款人的签名

并非本人亲自书写

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确保签名是本人签的。

举个例子

借条“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

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

既可以理解为“归还”

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若双方约定有利息

但考虑到人情等因素

并未在借条上注明

在发生纠纷后

会按照“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进行处理

事先明确约定利息,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同的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

欠条则是证明欠款关系

一般来讲

借款就等于欠款

但欠款就不一定是借款

如因买卖、劳务、损害赔偿

产生的欠款等就不是借款

若是借钱就写成借条。

李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

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

李某签名

后周某持借条起诉李某

归还借款120000元

李某欲辩无言

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

留了适当空隙

在李某签名后加了“1”

借款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写借条注意这八点

写明当事人的法定全名

(借款人和放款人)

写明借款金额

(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写明借款时间期限

(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

明确的借款期限)

写明借款用途

写明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写明借款的利息

(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

最终应支付的

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写明借款本息偿还的

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借款本人的签字

(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

借钱时见人心

还钱时见人品

学会写一张规范的借条

让伤感情的事情不再发生

来源:每日普法

转自: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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