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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两男子公然侮辱阅兵式官兵

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大喜日子。无数网友通过收看阅兵式,感受到了祖国的富强,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强烈的爱国热情。然而,却总有极个别内心黑暗的网友,表达了其反智的思维、悖逆的心理,居然在网络公开发表各种侮辱言论,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愤慨。一些网友当场予以了回击和警告,同时向公安部门进行了截图举报。

国庆前夕,某微信群中网友们讲座国庆阅兵的话题,南充网民“24K纯帅”却在网上肆意发布侮辱参加70周年大庆阅兵式官兵的言论,甚至还有精日言论,其嚣张气焰和无耻言论立刻引发其他网民的强烈愤慨。

南充阆中警方接到网民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对该网民依法传唤到案,经查,网民“24K纯帅”(真实姓名,戚某龙,24岁,男,阆中人)在网上发布“精日”言论并针对国庆阅兵式多次发表不当言论,虽经其他网民提醒,仍然肆意侮辱参加阅兵式人员。阆中网警将戚某龙传唤到案后,该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南充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10月1日上午,鞍山网警接到网民举报,鞍山籍网民“俊小哥”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国庆阅兵的恶意言论,引发广大网民的极大愤慨。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根据网民举报线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10月1日上午,网民“俊小哥”(真实姓名高某俊,男,37岁,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街道人)在微信群与他人聊天中发表针对国庆70周年阅兵的恶意言论。

随后,民警将高某俊传唤到案,高某俊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依法给予高某俊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要恪守真实客观,注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因自己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逞一时口快,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鞍山公安、南充网警

普法小课堂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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