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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三轮撞豪车反索赔”,同情弱者当适度

近日,在广州一辆逆行电动三轮车撞上了一辆劳斯莱斯。劳斯莱斯车主说算了!反被索赔2万…(9月14日 澎湃新闻)


电动三轮逆行,撞上了豪车,毫无疑问“电动三轮”当承担全部责任,至少“维修费”得由“逆行者”掏腰包;面对放弃“索赔”的“豪车”,“电动三轮”不感谢不说,反向无责任的豪车索赔2万,好心没好报,上演了一幕现实版的“农夫与蛇”的荒唐剧。


法律是公正的,在交警的及时介入下,“电动三轮”的无理要求,不但没得到支持,反倒象征性地赔付了1000元;人心不足蛇吞象,此“电动三轮”为自己的贪心付出了代价,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折射出的是“同情弱者”引发的新问题。


与开豪车者相比,“电动三轮”是弱者。在社会生活中,同情弱者已成了一种好的风尚,或许正是这种好风气,让“电动车族”中的个别人,无视交通规则,将公路当作私人领地,想自私骑就怎么骑,毫不夸张地说,在一些地方“电动三轮”已成为了交通公害。

“电动车”之所以胆敢为所欲为,除“心中无交通规则”外,重要原因在于,“我是弱者,我无需担责”;即使发生了碰撞等事故,就算是有责,也不可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许正因如此,才助长了“电动车族”的任性。

在此案的处理过程中,交警到场后,也不过让“逆行三轮”赔付了区区千元,与实际损失相比,可谓是九牛一毛;从中也不难看出,不仅是代表强势的“豪车”,就连主持正义的交警,也在不知不觉中,将天平偏向了“弱势一方”。

同情弱者,是社会文明与进步之标志,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本无过错;但在同情弱者的过程中,也需既有利于“弱者”,又不损伤他人与社会的合法利益,要“同情有度”;当然,要把握好此度,其本身不是易事,是摆在社会面前的一题新难题。

其一、要以法律为底线,不得损伤他人与社会合法权益。在此事件中,“电动三轮”逆行,明显违背了相关交通法规,有错在先,理当主动道歉、承担赔付;作为交通执法者,就当依法办事,要求“电动三轮”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当然,如果“依法赔偿”,作为弱势者的“电动三轮”无力承担,很可能让其正常生活难以维计,虽于法无可挑剔,于理却“说不过去”;对此,理当将“减少赔偿权”还给“利益受损方”,让其感到法律的威严,从此收敛其行为,也警示更多的人。

其二、作为弱势方,也当自强不息,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身处弱势,虽未必就是自己的责任,也不宜以“弱势”为荣,将“弱势”作为护身符,任性作为于无意间危害他人与社会利益,让法律受伤。

弱势与否,并非绝对,虽可能在财富拥有上相对少些,但完全可能做精神强者;身为“弱势”,其精神、观念不可弱势;应该遵纪守法,牢固树立规则意识,用法律、法规等约束自己的行为,用行动“感恩他人”,回报社会,为社会和文明与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同情弱者,乃社会之美德也;但如果同情过度,既会伤及社会与同情者,最终受伤害的必将是“弱势者”自己,因此,同情弱者也需适度。(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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