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的女士们
是否有这样的经历
原来只想做基础的护肤
却被美容院“忽悠”做更多的项目
城北仝女士被“稀里糊涂”打了2支美容针
竟然被要求支付12960元!
2019年12月中旬
仝太太前往温岭市城北街道一家美容院
“试鲜”面部基础养护
经过仔细翻看并详细比对
仝太太选择稳健保养项目进行初次脸部体验
实际上并未有任何医疗美容的想法
当仝太太初次面部保养步骤即将进入尾声时
店员却突然“大惊小怪”了起来
哎呀,您眼下的皱纹已经小部分清晰可见了,周围的小细纹也有增长的趋势,女人保养要趁早,要及早防范起来啊!
禁不住店员的鼓动
仝女士的心理防线放松了
爱美之心泛滥
便接受了建议
两支美容针立马就被注射在眼下区域
等全部项目完成了
店员出示了一张高达12960元的巨额账单!
仝女士非常惊讶
一开始她并不愿意支付
但除皱针已经注射了
最后,仝女士非常不情愿地支付了全部费用
事后,仝太太觉得自己被欺骗了
尝试自行跟商家协商
但未得到商家的正面回应
在同商家几番交涉无果之后
仝太太前往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以寻求帮助
店员只说明美容针能祛除眼部皱纹,并预防细纹增生,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价格,只是强烈推荐注射。等全部项目结束后才告诉实际费用。
双方各执一词
店家表示
店员在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进行注射
不存在欺诈行为
仝女士则认为
店家未告知具体收费的情况下
鼓动其消费店内产品
并且价格过高
存在欺骗并胡乱收费行为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决定
在查验相关票据台账之后再处理
工作人员查看了商家的进货记录并查验了美容店相关资质许可,发现两只美容针的进货价不到4千元,并经过多次盘问,了解到仝太太选择的面部保养价格在450-500左右。在消费过程中,美容店只是为了提升自己门店的年末营业额而反复向仝太太进行推荐,却不告知具体价格,买卖双方实际上也并未签订任何有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商家未履行以上义务
又考虑到仝女士已接受该服务项目
经协商
仝女士实付4311元
商家退还8649元
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一场消费纠纷圆满化解
温馨提示:
爱美之心人人有之
变美的途径千千万
如果想通过医疗美容变美
切记一定要擦亮双眼并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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