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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App,中欧用户适用法律大不同 欧盟“特权”从何而来?

10月初,《2018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修正案全数通过,这份被称为“全美最严”的隐私法案只待明年正式实施。美国大部分科技巨头企业都在CCPA的管辖范围内,但如果你是欧盟用户,或许能在发起诉讼时获得一些“特权”

隐私护卫队梳理发现,谷歌、Facebook、领英、苹果等美国公司在欧洲发布的App版本均在用户协议中写明:若出现法律纠纷,欧盟用户适用本国法律或爱尔兰法律。而对于中国用户,适用的则是App所属公司的“大本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

隐私护卫队梳理四款在全球范围内使用量较高的App发现,有App的欧洲版本和中国版本的用户协议“争议解决”条款区分了欧盟及欧盟以外地区用户所适用的法律和受到的法院管辖;有的App即使使用同一套用户协议,也会用不同段落做出类似声明。

如“谷歌Chrome”App在欧洲版本的服务条款中写道,“如果你是一个居住在欧洲经济区(EEA)或瑞士的消费者,你居住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和法院将适用于因这些条款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中国版本则明确,服务条款“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约束”和加州圣克拉拉县境内法院的专属管辖。

类似的,“Facebook”App欧洲版本称,欧盟成员国居民将适用其成员国的法律;在其他情况下,任何索赔、诉讼或争议将由爱尔兰法院管辖。中国版本则要求用户同意“任何权利主张仅限于加州北方地区法院或位于圣马特奥县的州法院解决,且加州法律将适用于该条款”。

与谷歌和Facebook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区分服务条款的方式不同,另外两大巨头——领英和苹果在多个国家使用的是同一套用户协议,只是在“争议解决”部分直接把全球用户分为了欧盟和欧盟境外两类,分别适用不同法律。

也就是说,一旦同意上述条款,就意味着如果中国用户对以上产品或服务提出诉讼,极大可能需要远赴美国加州的当地法院,而无法在中国境内的法院解决。

不过,隐私护卫队发现,并不是所有美国科技巨头公司都是这么要求的。

比如亚马逊会根据所在国家和地区,分别适用当地法律,比如中国用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到北京市的法院管辖;印度用户适用印度法律,受到德里当地法院管辖。

Twitter的所有用户则均适用加州法律,所有纠纷将仅由位于加州旧金山县的联邦法院或州法院提出。

事实上,关于消费者适用外国产品和服务时,是否有权要求在本国法院仲裁这一问题,已经引起过争议。

今年五月,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荷兰、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消费者团体提出,阿里巴巴在线购物门户网站AliExpress为欧盟用户设定了不公平条款,并敦促消费者保护机构对其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上述不公平条款指的正是AliExpress的服务条款第12条。该条规定,条款受到香港法律保护,买卖双方之间的所有纠纷将提交香港仲裁法院处理。但根据欧盟法规则,消费者有权在本国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考虑的主要还是法律风险”,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嫣告诉隐私护卫队,因为在很多国家,适用哪里的法律、受哪些法院管辖,企业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对大公司来讲,它肯定希望能够在全球适用同样的法律,在比较可控的地方做争议解决。

比如有的企业不希望所有用户的协议都受加州法院管辖,避免所有用户都能作为原告在加州加入集体诉讼,这样赔钱的几率更大。

“我觉得公司更多地是从诉讼的角度来考虑是否区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用户,而并不是完全从更注重美国法律,或者迫于欧盟法律的压力的角度来考虑的。”罗嫣说。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洁也提到,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里面约定争议解决地。一般来说,一款全球发布的App约定由不同原告所在地为争议解决地的情况很少见,也很难操作。

她从诉讼的角度分析,企业成为被告方,如果允许原告选择仲裁或诉讼地的话,他一定会就近选择一个方便的地方。如果不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如原告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话,有可能会发生原告滥诉的情况。

至于为什么会把欧盟单独列出来,她猜测,一方面可能取决于这些美国企业在欧盟本来就有相应的办事机构,主张权利比较方便;另一方面,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罚款金额比较高,也起到了迫使企业重视的作用。

文/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蒋琳(刘雅、李慧琪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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