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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到假货,电商平台没有责任,法院判决书告诉你为什么

拼多多作为一个电商平台, 经营销售海量商品。通过搜索裁判文书网可见,消费者在拼多多平台上也出现过不少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那么,这些消费者可以据此要求拼多多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吗?

换句话说,电商平台对于平台上售出的假冒伪劣产品,有没有法定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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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是有前提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对于平台上出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服务,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有两个前提。

第一个前提是:电商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也就是说,电商平台并没有对销售者、服务者进行审核,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这种情况下,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第二个前提是:电商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者服务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样,也说明了电商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拼多多上买到了假货,必须要符合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要求拼多多来承担连带责任,对自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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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法院是怎么裁判的?

我们来看几个真实的案例。

(2020)湘01民终3322号—— 消费者要求拼多多(经营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于购买到假冒伪劣奶粉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拼多多提供了商家的信息,法院认定拼多多无过错,不需要进行赔偿。

(2019)沪民终201号——消费者要求拼多多对出售侵害专利权商品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定,拼多多提供了商家信息,具有免责条件,不需要进行赔偿。

(2020)苏03民终3519号——消费者要求天猫对出售的劣质音响设备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定,消费者没有证据证明天猫平台明知或应当知道音响设备属于劣质,故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不用赔偿。

总结起来就是,法院裁判所依据的就是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即紧扣两个免责条件。只要平台提供了商家的真实信息,消费者没有证据证明平台知道伪劣产品的,那么平台就没有任何责任。

电商平台存在假冒伪劣商品,并不少见

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与否?

法院的认定,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公平么?

对于第一个前提,电商平台提供了商家的真实信息的,就可以免责。举证责任在于电商平台。也就是说,需要由电商平台来证明自己确实提供了商家的真实信息。

对于第二个前提,绝大多数法院采取的是,消费者要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举证责任却落到了消费者头上。

然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是一个主观性的判断,交由消费者来进行举证,消费者一没有掌握平台的后台资源,二没有专业的知识能力,三没有渠道了解平台的内部事宜,要来举证平台的主观状态,实在是不具有可操作性。

笔者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目的,并非是对消费者苛以严格的举证责任。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生产者和销售者实行的是严格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这种归责方式应同样适用于电商平台。仅当惩罚性赔偿的时候,才涉及到主观过错与欺诈的判断。

有鉴于此,在明知或应当知道伪劣产品的判断上,不应由消费者来进行举证,而是应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平台来举证自己确实尽到了审查义务,但依然未发现商品属于伪劣产品。如果平台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的,就需要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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