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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美国司法部对微软公司发起反垄断诉讼案

垄断的原罪,是让整个市场失去可能性,让人们失去选择的权利。

12月24日,各大主流媒体发布了一条重磅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立刻在网上引起巨大轰动。

政府机构对科技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早已屡见不鲜,其中最出名的莫过于上世纪末的美国司法部诉微软公司垄断案,这是20世纪美国最大的反垄断诉讼案,也是改变了互联网发展史的一起反垄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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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1998年是个神奇的年份。

2月,张朝阳在北京成立了搜狐网;

11月,马化腾在深圳创办了腾讯公司;

12月,王志东的四通利方和美国的华渊资讯合并,建立了新浪网。

后来,搜狐网、腾讯网、新浪网以及1997年成立的网易被合称为“中国四大门户网站”。

也是在这一年:

一家叫做亚马逊(amazon)的网上书店发现业务增长迅猛,开始大规模扩张商品品类;

王者归来的乔布斯在苹果濒临破产之际推出了第一台果冻式个人电脑——iMac;

斯坦福大学在读博士生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共同发表了一篇关于搜索引擎的论文,并根据的其中的算法和原型创立了谷歌(Google)。

同样在这一年,发生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反垄断案,这一年的5月,美国联邦司法部代表联邦政府,和其他19个州的州检察机关,共同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对微软公司提起了反垄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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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世纪80到90年代,微软公司是毫无疑问的世界级科技巨头,它研发的Windows操作系统被应用于90%以上的个人电脑。

然而随着微软公司的高速发展,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行为也不断增多,引起了美国政府的注意。

198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微软公司是否存在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经过3年的调查,证明微软公司确实存在垄断行为,它把应用软件与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并在操作系统中故意设置隐瞒代码,妨碍竞争对手的应用程序运行

但是经过微软的一些骚操作,联邦贸易委员会最终没有对微软公司提起诉讼,而是把案件移交给了美国司法部。

1994年7月,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第一次对微软公司提出了反垄断诉讼,最终与微软公司达成调停协议,由微软公司修改软件使用合约,允许其他软件开发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

后来,比尔·盖茨和他的高管们发现调停协议中有一个漏洞,那就是协议中没有限制微软在产品中组合新的功能,他们随即利用这一漏洞调整了商业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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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网景公司(Netscape)发布了导航者浏览器(Netscape Navigator),作为世界上第一款商用浏览器(以前的浏览器都用于大型实验室研究),迅速占领了90%以上的市场份额,其中微软的主要竞争对手苹果公司的Mac OS操作系统更是将导航者浏览器作为默认浏览器。

同时,网景与第一编程语言Java的缔造者Sun公司合作,在网景浏览器上面预装Java运行环境,使网景浏览器风头更加强劲。

短短一年后,网景公司上市,股票从开盘的每股28美元一路飙升到74.75美元,年仅24岁的公司创始人马克·安德森(Marc Andreessen)一夜之间身价过亿。

导航者浏览器的发布,大大降低了互联网的使用门槛,使普通人也能够通过“指向和点击”(point and click)这样简单的动作使用互联网。

随后,网景公司获得的巨大成功被微软给盯上了。

为抢占网景的市场份额,1995年微软和Spyglass公司合作,获得了Spyglass Mosaic的源代码授权,迅速发布了第一代IE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1.0),拉开了浏览器大战的序幕。

为了打压网景,微软打出了一系列的组合拳:

利用自己在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强迫电脑制造商在预装Windows 95操作系统时必须免费将IE浏览器捆绑进去;

通过对IE浏览器进行补贴来打价格战,网景浏览器对个人是免费的,但是商业用途是要收费的,而IE浏览器对个人和商业用途统统免费;

微软自己开发了JVM(Java虚拟机),与Sun公司的不兼容,胁迫Intel公司停止协助Sun对Java进行改进,同时采取排他行为来增加Java跨平台移植的难度。

这种操作是不是很眼熟?

比尔·盖茨发了一封公司内部邮件:

让我们切断他们 (网景浏览器) 的氧气,碾碎他们(Let’s take away their oxygen supply and crush them)”。

微软通过这一系列不讲武德的行为,迅速占领了浏览器市场75%的份额,网景公司急剧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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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不甘失败的网景公司向美国司法部提起诉讼,康柏等电脑制造商也向司法部提供微软强制要求捆绑IE浏览器的证据。

1997年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微软违反了1995年的调停协议和反垄断法,要求微软消除Windows桌面上的IE浏览器标志,并按照每天100万美元的标准缴纳违反调停协议期间的罚款。

对此,微软辩解称IE浏览器是操作系统windows95的不可分割的整合部件,不存在捆绑销售行为。

1997年12月,法院驳回了司法部的请求,但同时也裁定在做出进一步判决之前,暂时禁止微软将IE浏览器和Windows捆绑销售。

1998年5月18日,美国联邦司法部代表联邦政府,和其他19个州的州检察机关,共同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对微软公司提出垄断指控:

“微软公司利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在操作系统的销售中搭售或捆绑浏览器和在浏览器市场上实施独占交易协议等行为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作者注:美国反垄断法)第一条;

微软公司为了维护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实施一系列排他的、反竞争的或掠夺性的商业行为来维持操作系统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以及在网络浏览器市场企图垄断的行为,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第二条。”

经过长达两年的审判,2000年4月4日,主审法官杰克逊宣布微软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判决微软公司停止在Windows95的销售中捆绑IE,不得把捆绑IE作为Windows95许可协议的前提条件。同时要求将微软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专营操作系统,另一部分则专营其它软件,并且10年之内两部分不能合并。

微软公司不服判决,随即向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这里插一句,2000年正值美国大选,微软为总统候选人小布什捐献了460万美元的政治献金,仅次于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而小布什最终当选并于2001 年1月20日就任美国总统。

2001年6月,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驳回联邦法院的判决,并更换主审法官重新审理。

权衡利弊后,微软提出与司法部重新和解,并于2002年11月达成和解协议,司法部不再要求拆分微软,而微软付出共约18亿美元的和解费用,并不得参与可能损及竞争对手的排他性交易、公布Windows的部分源代码使竞争者也能在Windows上编写应用程序、电脑制造商要使用统一的合同条款。

历时将近10年的较量终于尘埃落定,微软虽然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却也避免了被拆分的命运。

而网景公司呢,早在1999年就因濒临破产被美国在线(AOL)收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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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尤其是互联网行业内卷化一直很严重,无序竞争和垄断非但不能促进科技创新,反而会抑制创新。当小企业出来新的创意时,极有可能会被大企业模仿或收购,然后大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去推广,小企业怎么能竞争的过呢?他们的最终命运只能是倒闭或者被收购。

垄断的原罪,是让整个市场失去可能性,让人们失去选择的权利。

比如现在很多互联网企业做社区团购并大量补贴资金抢占市场,很多人感觉很便宜而且方便,但是当社区团购被某一家巨头垄断时,它还会这样补贴吗?最终伤害的只能是生产商、经销商和消费者。

如果没有针对微软的那场反垄断案,很可能到今天我们仍然在使用IE浏览器,而且不会觉得IE不好用,只会觉得浏览器本来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根本不会去想还有其他可能性。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ugene Stiglitz)有句名言:

“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就是皇帝的新衣。之所以看不见,是因为本来就不存在。”

资本为了追求最高利润,天生就具有垄断的冲动。在完全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就会消灭自由竞争,从而形成垄断。当“市场失灵”时,就需要政府进行适度地干预和调控。

上个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起草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很多我们经常使用的App的运营方式将会发生明显改变,科技巨头的经营策略也势必将大调整。

这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出手,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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