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尧女士诉刘强东性侵案有了新进展。
据媒体报道,当地时间4月27日,京东要求撇清刘强东案连带责任被美法院驳回。
京东曾递交了一个动议称,涉嫌性侵是刘强东的个人行为,要求撇清连带责任。
美法院驳回了该动议。
原因是:法院认为,上级应对雇员的侵犯行为承担雇主责任。
在两种情形下,雇主对雇员的故意侵犯行为承担转承责任:
(一)该侵犯行为与雇员的职责有关;
(二)侵犯行为发生在与工作有关的时间、地点。
这场社交晚宴,是刘强东代表京东组织的,属于京东的雇佣范畴内。
女方律师表示,该动议遭驳回,可以看作是女方获得“初步胜利”。但是,不代表女方会在后续实质审判中胜诉。
01
头条热榜上有个话题:“京东该为刘强东性侵案背锅吗”?
其实,这个问题有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从法律责任的承担上,京东“该不该”为刘强东背锅;
第二个层次,是社会声誉的损失上,京东“会不会”为刘强东背锅。
第一个问题,请以法院驳回的事实为准,就是“应该”。
第二个问题,在实质社会影响上,京东都不得不为刘强东背锅。
清明节前,京东的运营主体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刘强东卸任了先前所有的职位。
也就是说,刘强东不再是京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在他丑闻缠身、可能殃及公司的背景下,作出这样的选择无疑是符合商业利益的。切割得很彻底。
但是,他作为京东创始人的身份,无法改变。
即使卸任京东公司内部的职位,刘强东的个人声誉,也依然是京东品牌资产的一部分。
因此,无论此案终局如何,有两件事几成定局:
刘强东这辈子,都无法超越他既尊敬、又较劲的对手马云了。
京东辛苦打拼十几年建立的声誉,也因刘强东而贬损了。
刘强东和马云竞争了一辈子,最后还是输了。
导致他输掉这场比赛的不是别人,是他自己。
02
我一直关注此案,首先是因为自身同为职业女性,对其他女性受到的伤害有共情和同情。
其次是因为,作为一名前互联网从业者,和很多人一样,对那些引领中国互联网腾飞的第一批开拓者,非常尊敬。
上世纪90年代初,PC互联网刚刚兴起时,阿里巴巴的创立惊艳了整个时代。后起之秀京东,从中关村一个小门店起步,到百亿巨贾,也是第一批吃螃蟹的榜样。
当这第一批身披光环的互联网时代开拓者中,出现一个涉嫌性侵犯罪的案例,我的不屑、失望,比愤怒更多。
因为,性侵是个“脏罪”。透着一个人的无能、猥琐、傲慢。
刘强东这样的身份和地位,内心要膨胀到什么程度,才会出此下策?
又或者,这早就是他不为人知、隐藏日久的一种“习惯”?
阿里蒋凡出轨,属于私德,尚有讨论空间。
性侵是犯罪。
无论女方是否胜诉,这一案件,都将是京东和刘强东要永远背负的丑闻,避无可避。
这对于京东创始级元老和骨干们,不公平。
对于京东集团的普通员工来说,也不公平——“你的老板就是那个涉嫌性侵的CEO吧?”
仅仅就这种精神重负,刘强东就该向他的同侪、团队致歉。
03
自然人有声誉,企业也有声誉。
企业家和普通人不同,他们的声誉,与企业声誉相辅相成,是企业品牌资产的一部分。
从创业或管理企业之日起,企业家就不再是一个自然人,而与企业荣辱深度捆绑,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一个人钱再多,声誉没了,不过是个有钱的暴发户,社会声誉上还是个“烂人”。
一个企业做得再大,声誉没了,商场竞争的势能就没了,与业界“顶级”彻底无缘。
多年来,阿里和京东是中国互联网电商领域两大代表。
京东作为较弱的一方,明里暗里和阿里较劲。
两家企业创始人的公众形象,多年来也是广受关注,免不了被对比。
刘强东这一番蠢操作,几乎轻松毁掉京东所有员工十几年来打下的江山——企业声誉。
04
如果只是为了赚钱,有业务水平就行了。
可是要打造一家伟大的企业,还需要境界、格局和人品,以及对羽毛的爱惜。
后世的人们,想起阿里和马云,是什么?
是西子湖畔普通大学的英语老师,绝地反击的故事?
是国内第一批互联网开拓者的探索创新的故事?
是湖畔大学的精神高度的建造史?
是创始人零绯闻的自律和克己?
……
或许都有。
想起京东和刘强东,是什么?
……
他本是一个从底层奋斗出来的“凤凰男”,也曾有单纯的心思和追求。
可惜,走着走着,飘了,丢了。
如果说,他把前女友、绯闻女友、前妻、现任太太都安置在自己公司工作,这种神仙操作算是大佬处事风格“豪迈”,那么犯罪就没办法用“豪迈论”解释了,犯罪就是犯罪。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
不爱惜羽毛,就别做企业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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