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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计算标准及年限说明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计算标准及年限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的情形处,该规定还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二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有规定"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样会产生二种情况: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都需支付经济补偿;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支付了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同时,赔偿金的计算仍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及"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双重限制。

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同时,还需要注意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计算。

四、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同时,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上述规定下,有可能出现工资高、工作年限长的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低于工资较低且年限较短的劳动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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