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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捷共享汽车撞了未上报,交了修车钱还罚一千元

近日,长春市民刘先生在皓月大路附近租了一辆摩捷共享汽车,由于是第一次使用软件租车,他在注册时交付了688元的押金。却没成想,车刚打火倒车就与后面的车刮上了。

摩捷出行用户刘先生:“后面的车倒我也倒,我也没看着,后面那个车也没有倒车影像。我也不知道,就剐蹭上了。下车查看后,对方说我俩那车都没啥事儿,我说那行,那拉倒吧,完了就走了。”

刘先生说,当时他以为车只是剐蹭了一下,并无大碍,于是,他在使用完共享汽车后,便把车停放到指定地点回了家。可三天过后,他接到了摩捷出行平台的客服电话。

“问我是不是把这个车剐蹭了,我说是我剐蹭了。客服说,那你需要承担1000元违约金,因为你没有及时上报。”

记者:“你为什么没有主动上报呢?”

摩捷出行用户刘先生:“这玩意我也不懂啊。”

随后,记者在摩捷出行的用户服务协议中看到:用户不得隐瞒租赁内车辆发生的意外事故和车辆损失情况。

刘先生说,当时他也并没有仔细看用户服务协议,如今发生事故出现的损失也令他追悔莫及,但按照条约,他最终向公司交付了维修费3976元,停运损失费300元,以及违约金1000元。

“我说交1000元行,但你得给我开你们单位的正式发票,然后他给我开了一个收据。我说我想要你们单位正式的发票,他就是说开不了。”

针对刘先生提出的质疑和诉求,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摩捷出行客服的工作人员。

摩捷出行客服:这个没有办法开发票,我问过我们财务,这个属于营业范围以外的收入,可以不用开发票,营业范围里没有违约金这些。因为首先我们写到了协议当中,另外我们不属于买卖的关系。针对(违约金)这个事,不涉及到交易,所以这个我们没法开发票。

那么,经营以外的收入,不给开具发票是否合理呢?随后,记者也咨询了汽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他提供的租赁服务和违约金有没有关联的,如果有关联性,他应该给接受租赁方开具发票。如果单独针对提供服务租赁,这块没有关联的,只有车受损了或有一些赔偿金啥的。它这部分只是收取了赔偿款,不是缴纳税款的销售行为。所以我们开发票,只是你发生销售行为,你才能开发票,这个不属于应税行为。如果没发生应税行为这块,不能开发票。(来源:守望都市)

(二三里编辑 小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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