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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姜堰街头“流动榴莲车摊”有“行规”

近年来,姜堰街头经常出现开着小货车售卖榴莲的流动外地商贩。榴莲品质好、价格却比店里常规价格低,十分吸引人。不过,大家要注意了,这种“流动榴莲车摊”背后可能有猫腻!这不,前几天,姜堰市场监管部门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件。

买榴莲不准整颗带走,否则加价

8月16日上午,市民王女士和朋友经过姜堰城区人民中路与荷叶路交汇处时,看到路边的流动车摊在售卖榴莲。她们看榴莲的品质不错,只卖15.8元/斤,比水果店里的价格便宜,便去挑选了一只榴莲。商贩称好榴莲后,非要剥皮,说只能带走果肉,不能整只带走,如果要整只带走,那就加3元/斤。

王女士觉得其中肯定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20斤称出了29.91斤

接到举报后,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城区分局的执法人员赶来,同时通知计量检测所工作人员到场。

检测人员将10千克的砝码放在了商贩的电子秤上,结果显示14.955千克。也就是说,20斤称出了29.91斤。该电子秤严重缺斤少两。执法人员当场对该电子秤予以查扣。

商贩称少秤是行规

随后,商贩被带往附近的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商贩名叫王某(化名),40多岁,来自淮安。

王某坦言,缺斤少两是流动水果摊点的行规,他们就是拿便宜的单价作为噱头,用来吸引顾客,然后在重量上玩花样,“大家都是这么卖的。其实买水果的人,也都晓得这个行规。”

王某说,他的这车榴莲是从浙江嘉兴批发的,批发价为15元/斤。加上运费,如果只卖15.8元/斤,肯定是亏本的。所以他售卖榴莲时,按照行内潜规则,每斤少秤2两,如果要足斤称重,价格就是18元/斤。王某还说,他批发榴莲时,在水果市场特意买了这台电子秤,销售者表示设计好了每斤少秤2两。

缺斤少两罚你没商量

当天下午,姜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商贩王某作出处罚:根据计量法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47.34元,共计罚没1547.34元。

买东西要怎么防止缺斤少两?

1.在购买商品时,应当选择正规的门店,不要轻易在流动摊贩上消费。

2.消费者在购买计量称量商品的时候,特别要留意电子秤是否归零,看清称前称后的读数。

3.在市场里购买商品以后,应当形成到公平秤上复称的习惯,如果发现缺斤少两可以及时维权。

4.在消费时应当索取购买凭证,如果发现商家在衡器上弄虚作假,可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反映。

通讯员 再礼 丁韬 潘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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