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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环卫作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本市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体责任 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业主、使用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环卫作业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 业主、使用人责任 业主、使用人作为垃圾的产生者,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定时定点管理制度要求,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中。 业主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物业管理《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实施自行管理的,业主为管理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实行自行管理的,由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设置容器。按照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制定的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 2、分类驳运。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 3、宣传指导。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发现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于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职责 1、宣传告知。环卫作业企业应根据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按照委托协议,做好对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垃圾分类宣传告知、指导工作,告知本市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容器设置方法和交付点设置要求。 2、分类收运。环卫作业企业应当在生活垃圾交付点采用标识明显的分类收运车辆,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清运,并按种类质量进行检查、记录,及时反馈物业服务企业、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出现混装混运等违规行为或争议问题的,由属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部门或机构及时会同相关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同处理。 二、主要任务 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行为 业主、使用人应当自觉树立低碳生活理念,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准确履行下列分类投放行为:1、做好废品回收或是将再生资源类垃圾投放至可回收物分类容器中;2、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分类容器中;3、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定时定点投放要求,将干、湿垃圾就近投放至分类收集容器中。 明确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购置和更新、收集容器设置方式、生活垃圾驳运设备及服务、生活垃圾分类辅助管理员薪酬等相关事项。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合同条款中未包含上述内容的,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推进垃圾分类箱房改造 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箱房不符合本信息名称: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市生活垃圾收集箱房配套设置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首次改造有困难的,由街镇牵头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应当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可以按照居民生活垃圾投放需求适度调整,以适应保洁作业驳运的时间和频率,防止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满溢问题。 物业管理区域内需设置 两网融合 回收箱或者非 两网融合 回收箱的,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程序,不得侵犯业主利益。回收箱设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时,设置单位应当与业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回收箱设置位置、日常管理养护责任、管理费用等事项。 规范分类垃圾短驳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的要求,使用标识明显的人力车、电动车等适当机具,将居民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短驳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禁止混装混运。 规范分类垃圾收运行为 环卫作业企业应当按照分类作业规范及时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对居住区的已分类垃圾实施分类收运。环卫作业企业应当对垃圾分类的质量进行检查、记录,并分类运输到相应的垃圾处理场。 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当根据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的要求,利用小区公示栏、电子屏、黑板报等载体,并发动居住区内志愿者、楼组长等群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当积极搭建平台,主动指导推动小区垃圾箱房改造、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定时定点投放等事宜,并及时调解住宅小区在推行垃圾分类投放过程中业主之间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依法实施。 三、有关要求 落实任务分解,开展业务培训 市绿化市容局与市房管局协同合作,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级房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提高房管部门、物业行业及从业人员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要求的知晓度。 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关于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培训。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当组织居住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员参加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增强其指导、监督居民垃圾准确分类投放的能力。 加强日常检查,开展监督管理 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对环卫作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定期将督查结果通报给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对环卫作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检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环卫作业企业分类作业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职责工作要求不到位的,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并将相关结果定期通报给服务合同甲方。 针对环卫作业企业分类收运不规范等行为,将纳入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对作业单位年度考核、评议依据,并与招投标挂钩。物业服务企业因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设施或者未分类驳运被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记入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诚信档案,信用情况纳入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标准。 做好内部管理,强化企业自律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对于员工发生违反分类容器设置和分类驳运管理行为的,要进行批评,督促员工整改;要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员工工作考核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环卫作业企业应做好相关职工的垃圾分类收运责任意识教育培训工作,责任要明确到人。要按照情节轻微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警告处罚、屡教不改或是情节特别严重予以辞退等原则做好员工垃圾分类行为管理。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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