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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抗拒执行又遇猪瘟“执行难” 海南澄迈法院“两步走”清场扬法威

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拒不交还承包地,置执行清场公告于不顾,恶意串通拖延和妨碍执行。6月28日,澄迈县法院冲破重重阻挠,联合多部门在金江镇大拉基地强制执行一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对一猪业有限公司两栋楼进行强制清场,利用法律的强制手段为一宗棘手的执行案件打开缺口。

2008年8月31日,案外人李某财将其承包的属于金江镇某村民小组的一块345亩的集体土地转包给李某旭。2008年9月11日,李某旭与海南鼎盛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在该土地上经营养猪场。双方约定合作项目无论盈亏,鼎盛祥公司每年均需支付60万元给李某旭,其余利润和亏损均由鼎盛祥公司自行承担和支配。后双方因土地承包款纠纷,李某旭诉至澄迈法院。澄迈法院认定双方关系名为合作实为转包,判决鼎盛祥公司支付李某旭2011年至2013年3年土地承包款180万。

鼎盛祥公司上诉后,省一中院维持原判,省高院也驳回鼎盛祥公司的再审申请。但鼎盛祥公司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且自2014年1月9日起该公司未再支付承包款给李某旭。2016年李某旭再次诉至澄迈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书》,要求鼎盛祥公司支付土地承包款并交还承包土地。澄迈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于2017年8月依法判令鼎盛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清理迁出承包土地上的办公楼、宿舍楼、猪舍、饲料仓库等10万多平方米的附着物,将承包土地交还给李某旭使用并支付李某旭两年土地承包款120万元及将承包土地完全清理交付产生的土地承包款项。但判决生效后,鼎盛祥公司并未履行。

2018年7月,因申请执行人李某旭的申请,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澄迈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鼎盛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多次释法说理要求鼎盛祥公司自动履行未果。在了解到鼎盛祥公司已濒临破产,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根据李某旭的申请,澄迈法院决定先清理承包地上的附属物并交付承包土地给李某旭使用,待条件成熟再执行土地承包款。

2018年8月21日,澄迈法院依法张贴清场公告,限令鼎盛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清场,但其逾期仍未清场迁出。此时,案外人澄迈某猪业有限公司以其与鼎盛祥公司签有租赁合同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法院依法驳回并书面通知其自行清理猪场生猪和其他附着物后,该猪业有限公司拒绝履行,并于2018年10月12日向澄迈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主审法官认为该猪业公司与鼎盛祥公司恶意串通,为排除执行而签订虚假合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涉案土地,认定租赁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除了案外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造成本案执行多次中止外,蔓延肆虐我省的非洲猪瘟疫情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执行进程。澄迈法院依法制定“两步走”的执行方案,第一步对1栋3层办公楼和1栋3层宿舍楼进行清场,第二步待非洲猪瘟疫情彻底解除封锁后再对猪场内的2000多头猪和猪舍等养猪设施进行清场。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分步骤执行,最大限度维护法律权威,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本次执行行动有序进行,防止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现象,澄迈法院成立分管副院长为现场总指挥的执行指挥部,下设7个执行工作组,各小组职责明确、分工配合,顺利完成第一步执行工作,1栋3层办公楼和1栋3层宿舍楼顺利清场,室内所有物品均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统一移送到指定地点存放。

为了预防非洲猪瘟疫情对执行行动的影响,澄迈法院邀请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到场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毒。澄迈县维稳办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司法局工作人员等也受邀到场全程监督,见证执行行动,澄迈县电视台、法制时报记者全程跟踪摄录执行过程,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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