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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五种欠债可以不还!告上法院也没用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正常的逻辑都是这么认为的,但是从法律上来看,并非所有的欠债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有的欠债,即使你逾期不还钱,债权人拿着借条向法院主张权益却可能被法院驳回,不管借出去多少钱,可能一分都要不回来。

下面,小编整理欠债可以不还的五种类型,仅供大家参考:

一、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那么,判断自己的借款是否是高利贷,要看年化利息是否超过了36%。也就是说,年利率超过36%那部分利息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下面,小编介绍高利贷的以下几种算法:

算法1:

借款时间是“天”为单位,年利率=日利率×360(天)×100%

如借2000元14天要还2200

日利率=200/2000/14×100%=0.71%

年利率=0.71%×360×100%=256%>36%

年利率大于36%,属于高利贷。

算法 2:

借款时间是“月”为单位,年利率=月利率×12(月)×100%

如20000元分12个月还,每个月还2266元

总利息=2266×12-20000=7192(元)

年利率=总利率/到手总金额/12(月)×12×100%=7192/20000/12×12×100%=35.96%<36%

年利率小于36%,由此判断非高利贷。

算法 3:

借款时间是“年”为单位,年利率=总利息/到手总金额/借款天数×360(天)×100%

如借20000元,3年还3万6千

利息=36000-20000=16000

年利率=16000/20000/3×100%=26.67%<36%

由此判断不是高利贷。

二、砍头息

何谓砍头息?指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比如你向某某贷款机构借一万块,利息两千,而放贷人只给你八千,预先扣除的两千就是砍头息。

砍头息从本质上来说,是非法行为,一般是以【服务费】、【手续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用来规避监管、欺骗借款人、隐瞒超高利率。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由以上两条法律可知,砍头息是完全不合法的。在遇到砍头息的时候,法院往往会按照实际出借金额来计算利息。


三、借款用于非法用途的

赌桌上形成的欠条也不用还,因为赌债本身就是违法的。《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里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同样,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以下案例:2008年6月16日,文某向彭某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彭某某15000元,定于2009年10月1日归还。”2009年10月18日,彭某某与文某因上述债务发生口角及抓扯,彭某某到派出所报案。在公安机关作询问笔录时彭某某陈述,该借条是2008年5月文某借用其账号在网上赌球输了15000元后书写的。2010年1月6日,彭某某起诉到法院,称其2008年6月16日借给文某现金15000元,要求文某归还该借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法院裁判:庭审中彭某某的陈述与此前其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不一致,本案债的形成过程应以彭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为准。文某借用彭某某账户参与网上赌球输了15000元后向彭某某出具借条,彭某某明知文某为了赌球仍向其提供借款,由此产生的民间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遂判决:驳回彭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四、在受到威胁、欺诈下签订的借款

《民法通则》其中已明确规定:债务双方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民事行为无效。

很多人觉得,把人灌醉,诱导他签下借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借条是没有任何用的,法院也不会承认。

五、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

民间借贷诉讼时限: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举例说明:

1、张三借李四1万元,此款需于2019年3月1日还清。

第一种情况,2019年3月起加3年诉讼时效,那么借条是2022年3月2日到期。

2、张三借到李四1万元。落款时间2019年1月1日。从2019年1月份开始计算,加20年诉讼时效,那么借条是2039年1月2日到期。这种情况适用20年诉讼时效,是因为借条上并没有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催讨债务,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随地还款。但法律只给债权人二十年主张自己权利的时间,要注意逾期利息要从起诉之日起计算。

注意: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还没有起诉债务人。债权人仍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提出借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那么法院可以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来源:法布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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