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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丈夫家暴16年 惩治恶行应有更多手段

文丨徐媛

近日,四川广元的杨月女士,公开了一段遭受丈夫家暴的视频。她说,已经忍受了家庭暴力16年, 13岁的儿子多次目睹家暴过程,曾想为母亲出头而险些被打。目前双方正在进行离婚诉讼。

曝光的视频画面让人触目惊心。在办公室内,丈夫罗某祥将杨月按倒在椅子上,持续捶打,然后又将她拖到地上,拳打脚踢。杨月挣扎起身,罗某祥则用椅子砸,再次将她击倒在地。杨月想要回到电脑桌旁,罗某祥则把她推撞到墙边,再次按倒……

事后,杨月住院11天。据她称,这是最近一年来罗某祥第三次家暴。在这以前,他已因施暴问题在派出所做了三次笔录。至于这次是否会得到惩处,派出所回应正在调查,目前不得而知。

单从画面上看,罗某祥出手可以算得上“凶狠”,似乎对方不是他一起生活多年的妻子,而是苦大仇深的宿敌。很难想象,这样的惨烈画面,在两人16年的生活里,上演过多少次,杨月又是怎样熬过暴力如影随形的漫长的16年。更令人郁闷疑惑的是,为何多次报警之后,施暴者依然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很多人想起了去年美妆博主被家暴的新闻。也是在监控视频中,美妆博主在电梯内被前男友陈某拖拽殴打,引发舆论的愤怒,要求严惩恶行。警方陈某认定存在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将其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网友普遍对这一处理不满意,认为警方高举轻放,更担心,20天后陈某出来寻求报复该怎么办?

美妆博主“宇芽”在电梯里遭前男友殴打

相比美妆博主,杨月的遭遇有过之而无不及。她和丈夫共同经营一家建筑公司,之前一直顾及父母、幼小孩子的感受和公司的声誉,才选择隐忍。去年下定决心申请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转移财产,她想法制止,结果遭遇了更加严重的殴打。有网友感叹她“醒悟太晚,反抗太迟”,还有人怀疑她前面报警后没有追究到底,无形中助长了暴力。尚不知道前面警方的执法是否到位,也不知杨月有没有主动放弃追究,可就算她出于实际的考量选择妥协,这背后的动机是不是也隐含着一种对现行制度的无奈:

目前法律对施暴者法律责任追究,主要依赖于受害者伤情鉴定的结果。若只是轻微伤,警方只能将施暴者行政拘留,最多关个十多天就放出来了。与其承受后面变本加厉的报复,不如选择和解,息事宁人。

好在杨月现在决心走出危险重重的围城,她申请离婚,曝光家暴视频,接下来她有更多的手段保护自己,比如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丈夫靠近等。但这一切充其量只能保证她在短期内不再被伤害。而施暴者能不能得到相匹配的惩罚,又是另一回事了。

前面说过,根据现行法律,即便有视频作证,即便有警方的笔录,即便16年婚姻里反复多次被殴打——还不包括各式各样可能的精神暴力,若伤情没有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很难对施暴者追究刑责。这显然不公平。杨月日后固然可以摆脱这段不幸的婚姻,重启人生,但谁又能为她过去的噩梦负责呢?一个施暴妻子16年的丈夫可以如此轻易避过法律的惩罚,又怎能指望他日后不会重蹈覆辙,继续祸害他人呢?

杨月受伤照片

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人身伤害,它是一个反复发生、循环往复的过程。若只凭伤情鉴定来确定入罪,就会导致一个颇为滑稽的结果:只要不触及轻伤、重伤或死亡这条高危线,施暴一次和施暴N次的结果,可能差不多。而刑法对轻伤认定门槛本来就很高——即使是骨折、性器官撕裂这样级别的疼痛,也仅仅达到“入罪标准”,这加剧了惩罚结果和受伤害程度的不对等。对于那些没有发生可见的肉体损害,却常年忍受威吓、辱骂等精神暴力的人而言,法律鲜有用武之地,他们更是有苦无处诉了。

鉴于此,有法律人士建议,应该增设专门的罪名,对家暴行为设定相应等级,只要符合条件,“常年反复殴打、威胁、恐吓造成了受害者身心伤害的,就可以入刑”。这样意味着,不再以伤情鉴定作为唯一入罪门槛,而是对受害者的身心遭遇进行综合判断,给出更为公正、更具有正义性的法律结果。

目前,无论是《反家暴法》还是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是以“预防为主”,强调将家庭暴力扼杀在萌芽中,公力救济手段则相对软弱。事实证明,仅仅靠警方的批评训诫、人身保护令的颁布,难以对打人者构成震慑。除了必要的刑事救济外,也应该丰富对施暴者的追责和惩治手段。

例如,近日陕西省反家暴办法草案规定,家庭暴力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实施家暴受到相应处罚的,作为不良信息计入个人信用信息等。这个中的细节可能还有待商榷,但探讨方向可取。若施暴者能因自己屡教不改的行为处处受限,势必会有所收敛,不敢继续作恶。

当然,对家暴受害者而言,最佳的保护办法还是个人积极维权,及时止损。然而,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对于那些没有办法、一时没有勇气从泥潭中脱身的人,法律也因给予她们应有的公正,完善惩治手段,让施暴者为他们的恶行付出代价,以彰显法律之尊严,抚慰受害者长年的伤痛和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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