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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疫情期间恶意在电梯内吐口水,律师有话说——完整版

疫情期间

对于每一个老百姓来说最好的"抗疫"方式就是

宅在家中,不出门,带口罩,不添乱。

为抵抗疫情做出自己的一点点贡献。

但是,即便是在这个特殊时刻

一些新闻的出现还是让视听妹气的直跺脚

对此,视听妹整理了雷同的新闻案例

01

事件回顾:贵阳某小区

1月31日,贵阳某小区的电梯监控视频让人看了气愤不已,因为现下正处于防疫的关键时期,所以很多小区为了保护业主防止互相感染,电梯按键的旁边会放一些纸巾,用纸巾按楼层,避免了陌生人的接触,这确实是个非常好的办法,但是从监控中我们却看到,一名住户抽出一张纸巾后,竟然吐了一口口水,又把纸巾放回了盒子里。

无独有偶,而这些天,

全国的其他省份也出现了同样的事件

02

事件回顾:山西大同某小区

2月7日,山西大同一小区公共监控显示,一位老人将口水吐在手上,随后涂抹在电梯按键上。经物业工作人员调查,该老人身体健康,事后老人写下检讨书道歉。

山西一老人恶意吐口水

03

事件回顾:广西某小区两起恶意吐口水事件

2月4日,广西横县某小区视频显示,一男子多次将口水涂抹在电梯按键上。据警方调查了解,该男子并无咳嗽发热等症状,被处以行拘10日的处罚;

2月5日,广西柳州某小区视频显示,一名头戴面罩的男子进入电梯按下楼层按键后,立即脱下面罩,往电梯门吐口水。事后调查发现,竟是一名15岁少年恶作剧所为;

疫情面前,

公共行为当中每一件小事都在拷问着人们的道德。

如何看待这些行为呢?《视听凉都》记者连线了贵州贵达(六盘水)律师事务所邓凯律师,他对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解读。

贵州贵达(六盘水)律师事务所 邓凯

"2020年1月20日自该公告公布之日起,全国范围,乃至世界范围内,拉开了一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生死阻击。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20时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也就是说此次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最高等级、最严重、防控措施和力度最大、足见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程度,借用网络流行的一句话"在家待着就是为国家作贡献",那除此之外呢?在你必须要出门进入公共场所的时候、在遇见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时候、在道路行驶中遭遇交通管制的时候、在每一个你意识或没有意识到的时候,你需要做的,是遵纪守法!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过失和不作为同样可以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查证行为人是疑似患者或者确证患者,即便她是健康人群,例如上诉新闻中的案例,该行为仍然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最直接的就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邓律师告诉记者,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各地都出台了《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故意传播病毒的,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如果明知自己已经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却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病毒传播的,以涉嫌过失以危线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视听妹觉得,疫情期间,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怀揣着一份公德心和秩序感,大家一起坚定信心,众志成城,打赢这场防控抗疫阻击战!

全媒体记者:程竹镌 李杨

编辑制作:视听凉都

总监制:李松涛

监制:奚宽军

执行监制:黄向东

视频制作:李杨

全媒体编辑:徐婷 郭光倩 王羚(实习生)

责任编辑:王星

六盘水广播电视台法律顾问

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魏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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