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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撒泼的样子真难看!临沂曝光疫情下的这些镜头,已有多人被拘留

疫情当前

有多少人逆行而上

用人肉之躯

为我们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

然而有那么少数人实在是太“作”了

你们丑陋的嘴脸

已经暴露在了临沂的镜头下……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一家4口被强制隔离

2月3日,临沭县公安局依法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李某忠(男39岁,山东临沭人)、田某梅(女,40岁,湖北恩施人)等四人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经查,2月2日,李某忠(男39岁,山东临沭人)及其妻田某梅(女,40岁,湖北恩施人)携带子女从湖北恩施探亲结束返回临沭,当日22时许,李某驾驶车辆欲从长深高速临沭出入口下高速,被检查站工作人员拦停,并要求一家四人进行隔离观察,李某拒绝后继续驾驶车辆行至长深高速临沭北出入口,欲下高速,再次被检查站工作人员拦停。检查站工作人员向李某、田某二人明确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与政策,并要求二人配合工作,接受隔离观察,但是二人拒不服从检查站工作人员安排,并且多次拨打有关投诉电话,恶意投诉并故意刁难检查站工作人员,直至次日零时许,在现场工作人员反复劝说无果的情况下,现场执勤民警对四人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暴力威胁阻碍检疫,兰山一小区男子被拘留

2月2日下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东关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辖区某物业工作人员在劝阻一名进入该小区的男子登记和接受检查时,被该男子殴打并辱骂,情节恶劣!

接警后,东关街派出所民警立即会同分局便衣大队疫情网格工作组民警联合行动,在该小区内将男子抓获。目前,违法嫌疑人马某被兰山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谎报时间隐藏行踪,武汉男子在临沂被行拘

项某,湖北武汉人,1月18日来到临沂探望朋友。面对警方电话随访,因害怕被隔离而谎报时间,后期隐瞒行踪拒不接受警方调查。2月3日,民警在兰山区某酒店内将项某找到并带回派出所。目前,项某已被育才路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女子抓伤疫情排查人员,被行拘并罚款500

2月3日16时许,租住在罗庄区后盛庄小区的赖某某(女,45岁,四川省乐山市人)在经过罗庄区盛庄办事处后盛庄村永盛门西疫情检查站时,拒不配合后盛庄村疫情检疫站工作人员工作。

经查,出租户赖某某下班后在后盛庄疫情检查点与排查人员发生争执后将工作人员脖颈部抓伤。目前,赖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故意隐瞒武汉返乡事实,沂南男子被拘留

2月1日,沂南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涉疫情案件,违法行为人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李某(男,铜井镇人)于2019年5月去武汉打工,2020年1月11日离开武汉于13日到达铜井镇家中,在疫情防控期间,其故意隐瞒在武汉打工的事实,未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造成了疫情隐患。目前,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李某和其密切接触者均无不适症状,体温正常。

打着卖口罩的幌子诈骗,临沂俩男子栽了!

2月4日,郯城县公安局抓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犯罪嫌疑人葛某伟(男,24岁,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东滩头村人)。

经查,1月28日以来,葛某伟通过快手发布销售口罩信息,诈骗40余人,涉案价值8000余元。目前,葛某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1月25日,王某宝(男,21岁,临沭县石门镇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为他人代售N95口罩,在收取8名微信好友1490元货款后,将8名微信好友拉黑。王某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构成诈骗,被依法行政拘留。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临沂三男子涉案100余万元

2月3日,郯城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曹某涛(男,35岁,临沂市兰山区人)、吴某洋(男,30岁,费县上冶镇人)、曹某会(男62岁,胜利镇南刘宅子村人,系曹某涛之父),查扣成品及半成品口罩31540个,缴获生产设备两套及生产原料一宗,涉案价值100余万元。

经查,2020年1月份以来,曹某涛在无任何生产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伙同吴某洋等人在其父居住的院落内,利用提前购置的两套生产设备,生产伪劣口罩欲销售非法牟利。目前,曹某涛已被刑事拘留,曹某会、吴某洋已被取保候审。

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检疫

还有这些人被查处!

2月2日,郯城县公安局抓获故意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刘某平(女,44岁,郯城街道西环新村人)。经查,当日18时许,刘某平之女崔某某驾驶车辆经过郯城街道英庄村西检疫卡口执勤点时,执勤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拒绝车辆入内,崔某某回家后将情况告诉刘某平,刘某平以执勤人员故意刁难其家人为由殴打执勤人员。目前,刘某平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1月31日,郯城县公安局抓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刘某松(男29岁,花园乡狼湖村人)、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刘某辉(男,34岁,花园乡北涝沟村人)。经查,当日20时许,刘某松、刘某辉醉酒经过花园乡狼湖村一组西防疫执勤点时,执勤人员用手电查看情况,被刘某松无故辱骂、殴打。刘某辉以劝架为名参与殴打执勤人员。目前,刘某松、刘某辉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贰佰元罚款。

2月1日,费县公安局抓获并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陈某(男,29岁,马庄镇西马庄村人)。经查,当日10时许,陈某在马庄镇马庄街村疫情防控村级值守点,不听从防控值守人员劝阻,无故殴打值守人员侯某、薛某。

2月4日,费县公安局抓获并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刘某涛(男,31岁,朱田镇大泗彦村二组人)。经查,当日10时许,刘某涛在朱田镇曹家沟村疫情防控值守点,拒不听从劝阻,未经登记骑电动自行车强行闯卡,撞坏值守点桌子并威胁工作人员。

1月30日,蒙阴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涉疫情案件,违法行为人赵某(男,22岁,家住书香佳园小区)被依法行政拘留。经查,违法行为人赵某在书香佳园北门口,因对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不满,故意将其本人机动车堵在小区门口处,阻碍车辆通行。目前赵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2月1日,临沭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涉疫情案件,违法行为人房某河(男,51岁,临沭县临沭街道人)被依法行政拘留。经查,2月1日房某河欲驾车外出钓鱼,行至临沭县郑山街道华南社区检查点时,被街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拦下。房某河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并辱骂工作人员。房某河被依法行政处罚。

疫情面前,法不留情,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司法局

关于依法严厉惩处

严重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下列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确诊或者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以及拒绝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故意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公务车辆通行的。

三、故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在医疗机构内侮辱、恐吓、伤害医务人员,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九、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情节的。

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十一、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十二、进行其他妨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人员,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司法局

2020年2月4日

疫情当前

每一个人都不应置身事外

希望全体临沂人

齐心协力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 平安临沂】

【编辑 W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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