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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租仓库生产假药,还当进口药销往全国多地!夫妻2人获刑

在南宁租仓库生产假药,还当进口药销往全国多地!夫妻2人获刑

楚某亮、邱某艳夫妇在南宁租下一仓库,以淀粉、石粉等原料生产假冒减肥药、安胎类药品,当做进口药销往广州和义乌等地,甚至国外。1月17日,两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获刑。

▲楚某亮生产假冒进口药的仓库。

楚某亮是湖南人,从事贸易工作。2016年,他认识了外国男子“吉米”。“吉米”和楚某亮商量,由“吉米”提供生产资金和3种减肥类和安胎类药品样本,楚某亮负责生产,生产好后再由“吉米”将假药销往境外。

2016年12月,楚某亮在南宁高新区峙村河水库附近租下一个待拆迁的仓库,安排工人以淀粉、石粉等为原料生产假药。假药外面贴上全英文的标签,摇身变成了“进口药”。楚某亮的妻子邱某艳则负责现场监管并收款。楚某亮除了将假药销售给“吉米”外,还销往浙江义乌等地。

▲楚某亮生产的假药外包装。

在接到举报后,2018年8月3日,民警对楚某亮租下的仓库搜查,当场查获减肥药奥利司他343盒、盒装安胎类药品地屈孕酮片3225盒。同年8月16日,民警在邱某艳指认的一民房内查获1748盒假药。经查,楚某亮生产、销售的假药金额为12.4万余元。经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函,查获的药品未按照进口药品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均为假药。

▲楚某亮和妻子指认现场。

法院认为,楚某亮、邱某艳在无生产资质的情况下生产药品,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假药罪。在共同犯罪中,楚某亮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邱某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以生产假药罪,判处楚某亮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邱某艳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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