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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商场电梯预留口未封闭,女子坠入不幸身亡,家属索赔…

2019年8月24日,沈某夫妻俩在昆明某商场为公司装修展台,在施工过程中,妻子突然消失了,丈夫四处寻找妻子,却不见踪影。从下午4点,一直寻找到晚上7点左右,最终在电梯井底发现了妻子的尸体。原来,死者是坠入电梯预留口掉到电梯井底死亡,商场的电梯预留口施工完毕后,一直没有封闭,也未设置防护栏或警示标志。丈夫将7被告告上法庭索赔近百万元。近日,西山区法院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由7被告补偿原告55万元。

多次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

据了解,沈某与唐某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意外发生时,大女儿27周岁,小儿子15周岁。妻子的突然离世对沈某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并多次找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赔偿,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商场的B1、B2、B3层为该商场所有,而该商场将B1层出租给某电商公司作为实体门店,该电商公司又把B1层部分区域租给某家电公司。商场的B1、B2、B3是由某投资发展公司负责建设施工,唐某坠亡的电梯则是由某电梯公司负责安装施工,除此之外还涉及两家物业公司。

家属告7被告索赔94万余元

沈某认为,7家被告作为场地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电梯施工方,在B1、B2、B3层已经施工完成的情况下,却没有把电梯井预留口封闭,也没有在周围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正因为他们工作上的疏忽,才会让自己的妻子坠入电梯井死亡。7被告对自己妻子的死亡存在着不可逃避的责任,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沈某将7被告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45104.5元。

7被告却有着不一样的说法。他们认为唐某作为成年人,对自身活动负有安全注意的义务,因为她疏忽大意造成悲剧的发生,自身也存在过错,而且唐某坠落的电梯位置离施工现场较远,正常的施工工人并不会到涉案电梯附近活动。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7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补偿的金额比例不能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且补偿为一次性。

4次调解达成协议,原告获55万补偿

经过先后4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由被告某投资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由被告某商场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由被告某电商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由被告某家电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由被告某电梯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了结。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校对 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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