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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 破坏生产经营 河南辉县一涉黑团伙21人获刑 主犯被判23年!

  12月27日上午,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对王某龙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龙、王某虎为霸占砂石资源、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在辉县市洪洲乡、上八里镇及周边地区通过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王某龙非法成立砂石协会,制定了《倡议书》《机制砂企业销量额度分值标准》等规定,明确砂石最低销售价格及每个砂厂每月的销售量,以让该四乡镇境内的各砂石企业缴纳保证金、填写同意函等方式要求各砂石企业严格执行其制定的相关规定,对不执行规定的企业采取堵路、扣除保证金等方式予以打击。

  为壮大该组织势力,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王某龙等人先后开办了辉县市金天问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金天问机制砂厂一厂、金天问机制砂厂三厂、金天问机制砂厂四厂等砂石企业,并依托上述企业肆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王某龙、王某虎多次纠集指使团伙成员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获取300万余元非法经济利益。为了偷逃税款,该组织成员经常采用辱骂辉县市砂管局工作人员、堵路、冲岗等方式,逃避砂管局洪洲乡、上八里镇管理处的监督检查,严重破坏了砂管局的正常管理秩序,致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经审计,金天问一厂、三厂、四厂2011年至2017年期间累计偷逃税款达1918万余元,问天运输车队2012年至2017年期间累计偷逃税款达993万余元。

  为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该组织利用所谓的地界纠纷或故意挑起地界纠纷,有组织地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还利用其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寻求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并出钱摆平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使他们免受法律追究。2002年以来,先后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42起,致伤群众多人,致使多家企业的铲车、挖掘机等生产设备被扣,多家砂石企业取料区被强占,严重影响了辉县市洪洲乡、上八里镇及周边地区的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龙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判处数额不等的没收财产或罚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田丹丹 侯成胜 韦德涛)

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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