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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教师猥亵不满10岁的女学生,获刑2年半+从业禁止3年

“我们特别害怕反复询问会对女孩造成‘二次伤害’。”近日,当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李焱谈起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心情依然沉重。

郭某原是秦都区某教育培训机构一位钢琴教师,在授课期间,先后两次对一名不满10岁的女学生进行猥亵。今年9月,该案在秦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咸阳市首例培训机构教师猥亵儿童案,公诉人在案件庭审时首次向法庭提出从业禁止意见,建议法庭禁止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从事和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此案背后反映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不到位、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未完全普及等问题。

今年9月,为深入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秦都区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向区教育局公开宣告了一份预防性侵害儿童检察建议书,提出了当前教育培训机构、学生自我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未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预防性侵害学生的通知相关内容;对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培训机构管理不严格,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修订完善发现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黑名单资料库等。

针对检察建议的内容,10月22日,秦都区教育局作出回复,该局已结合秦都区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教育系统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实施方案》,并细化行业规范,强化校外培训管理机构监管,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使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全区137家培训机构均完成了视频监控全覆盖,行业乱象得到了有效整治和规范。

今年11月,法院对郭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作出判决,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和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倪建军 刘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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