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执行死刑!杀害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的凶手近日伏法

执行死刑!杀害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的凶手近日伏法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汪子芳 通讯员 温萱

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许,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长、党委委副书记杨某在办公室遇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温州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戴晓满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近日,戴晓满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2019年12月10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戴晓满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戴晓满会见近亲属。

2007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戴晓满是时任浙江省温州大学后勤公司总经理杨某(被害人,殁年54岁)的驾驶员。2014年,戴晓满从该公司离职后,长期热衷于炒股票、黄金期货,造成亏损,欠下巨额债务。

此后,杨某调任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长,戴晓满为了翻本,多次找杨某借款,均遭到杨某拒绝,于是对杨某心生怨恨。

2018年7月9日9时许,戴晓满身藏尖刀、电击筒来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行政楼院长办公室,将门反锁,再次向杨某提出借款要求。

被杨某拒绝后,戴晓满持有电击功能的手电筒电击杨某,因杨某反抗,戴晓满又持尖刀朝杨某的胸腹部、颈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十刀,致杨某心、肝、脾胃等脏器破裂死亡。

随后,戴晓满在现场拨打110电话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戴晓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借钱炒股票被拒,就在大学校园办公区持械报复行凶,致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戴晓满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225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