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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妇发现朋友圈广告用的竟是自己的婚纱照,打官司获赔1万元

旅拍结婚照就像广告样片一样好看,这原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浙江桐乡一对小夫妻王先生(化名)和李女士(化名),却因此碰上了一件糟心事……


网络图


2018年12月,即将结婚的王先生与李女士,决定拍摄浪漫的“旅拍”婚纱照。他们精心挑选后,与上海一家旅行社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为二人拍摄婚纱照。

后在旅行社的安排下,王先生与李女士在丽江完成了婚纱照的拍摄。看到成片之后,小两口对这套婚纱照十分满意。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二人分别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晒了旅拍的婚纱照,和朋友分享自己的甜美爱情。

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今年8月,李女士偶然在一个微信广告推送中发现,西安某影楼擅自使用他们的婚纱照做宣传,她顿时十分生气。随后,李女士将事情告诉了丈夫王先生,经过商量,二人认为婚纱影楼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近日,王先生夫妇将该影楼起诉到桐乡法院崇福法庭,索赔2万元。

承办法官收案后,及时联系了该影楼,对方承认侵权的事实,但是认为王先生夫妇起诉的金额过高,并表示愿意支付1万元作为赔偿。

了解情况后,法官根据传播方式、持续时间、地域等实际情况,与王先生夫妇耐心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被告影楼远在西安,于是法官引导双方注册浙江移动微法院,并通过移动微法院对调解笔录进行签字确认。

现影楼已经将1万元赔付给了王先生夫妇。

法官提醒,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被告的婚纱影楼未经李女士、王先生的允许,擅自使用二人的婚纱照片在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宣传,显然侵犯了二人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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