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延法宣) 李某与刘某为抢占煎饼摊位引发互殴,李某将刘某打伤,造成刘某轻伤二级。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8月30日18时许,在延庆区某院门外,因抢占煎饼摊位,李某与刘某发生口角后,李某使用钢筋棍,与刘某使用遮阳伞把互殴,李某将刘某打致右上唇贯通伤、右眼眶骨折。经北京市延庆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后李某被民警传唤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李某未赔偿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
延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应予刑罚处罚。李某持械致伤被害人,酌予从重处罚。李某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李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积极悔罪且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具有一定过错,均予从轻处罚。
最终,延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
小区摆摊较为常见,但对于摊位的管理相对混乱,致使摊主为了争夺有利位置而发生矛盾。在此特别提示各摊位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切勿采取偏激的方式解决矛盾冲突,这不仅伤害他人,让事情变遭,更会因矛盾处理方式不当而触犯法律,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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