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侵占洞庭湖湿地案公开宣判 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

侵占洞庭湖湿地案公开宣判 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

 央视网消息:洞庭湖曾是中国的第一大淡水湖,“芦苇荡里落大雁,渔歌催开千张网”描绘的就是这里的美景,如今湖泊面积已经急剧萎缩,尽管人们对湿地环境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但当地黑恶势力为牟取暴利,造成环境严重破坏的事件也时有发生。25日上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底,被告人夏顺安先后承包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经营芦苇。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矿业资源,夏顺安以沅江市顺安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弟夏顺泉,组织人员持续在三个湖洲修建矮围,并于2010年将三处湖洲矮围合拢,对矮围加高、加宽、加固,打造私人湖泊。同时,夏顺安先后纠集被告人夏顺泉、范桂明等人,在矮围内外非法捕鱼、采砂,并指使其组织成员通过殴打、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毁坏、侵占他人财物等手段,不准其他人员到其划定的围湖范围内捕鱼、钓鱼和采砂。

  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夏顺安及其组织成员先后7次勒索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00多万元;非法采砂,非法获利共计2200多万元,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和修复河床结构等费用共计3100多万元;采用电捕、挂网以及修建矮围围湖等非法方式捕捞野生鱼,非法获利1600多万元,造成直接渔业经济损失840多万元,生态环境损失2500多万元;骗取贷款840万元;诈骗畜禽退养补偿款80多万元;先后22次向湘阴县、沅江市的国家工作人员邓宗祥等6人行贿,行贿金额共计200多万元。严重破坏了洞庭湖的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一审宣判,夏顺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行贿罪等8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夏顺泉、范桂明等系积极参加者,被判处十六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对这一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4000多万元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18公里矮围去年被拆除 “保护伞”被查处
  夏顺安等人非法修建围湖矮围牟取暴利、侵占洞庭湖湿地达17年之久,严重破坏了洞庭湖的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而整治过程中,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水利厅、林业厅等省部门,和益阳、岳阳两地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积极、履职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为夏顺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再次对洞庭湖矮围破坏生态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18年6月,湖南省委采取措施,督促案发地党委和政府对下塞湖矮围进行整治,6月下旬,18公里长的矮围全部清除。2018年9月,湖南省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充当“保护伞”的原沅江市委书记邓宗祥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201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