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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知乎:超高层住宅里的生命通道“避难层”

编者按:随着城市的发展,长沙的高层建筑逐渐增多,居住在超高层住宅的人也随之增加。超高层建筑火灾救援一直是世界性难题,火灾救援重在自救。因此为了能在住宅失火时,更好地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高层建筑里都设置了一条生命通道——“避难层”。避难层是什么样的?人们应该如何使用它?它会对楼上下的居民带来什么影响?……本篇文章将详细为你介绍“避难层”的那些事儿。

一、避难层是如何设置的?

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都应设置避难层。第一个避难层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米,净面积应按5人/平方米。这样设置的依据是,理论上最先进的消防车升起高度也只能达到100米,如果高度在50米以下的楼层发生火灾时,聚集在高层的人员,不能再经楼梯离开,可由云梯车将人员疏散下来。且如果两个避难层相隔距离太远,会消耗逃生者更多体力。

二、避难层有哪些类型?

避难层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种是敞开式避难层,四周不设围护构件的避难层,一般设于建筑顶层或平屋顶上。此类避难层的特点是结构简单、投资小、防护能力较差,不能绝对保证不受烟气侵入,也无法阻挡雨雪风霜,比较适合于温暖地区。

第二种半敞开式避难层,四周设有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墙,上部开设窗户和固定的金属百叶窗。它的特点是能防止烟气侵入,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可以进行自然排烟,不适用于寒冷地区。

第三种封闭式避难层,四周及隔墙采用耐火防护墙,室内设有独立空调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外墙及隔墙一般不开门窗,能防止烟气和火焰的侵害,免受外界气候的影响。

三、避难层的构造有何不同?

1、避难层的门开向与其他楼层不同。

其他楼层的门都开向楼梯,而避难层、底层以及顶层的楼梯门朝向房间,便于逃生者迅速从其他楼层进入楼梯,逃向避难层、出口等。

2、通向避难层的楼梯,与其他错开。

通往避难层的楼梯与上下两层的位置不在同一条直线上,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当在上、下楼梯路过时必须进入避难层,环绕一圈方可离开。这样设置的目的是避免火灾烟雾的进入,也让人们在避难时更容易分辨。

3、避难层还设置了相应消防设施设备。

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的防烟系统、消防电梯、消防专线电话、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

四、怎样使用避难层?

如果火灾发生在避难层以下,可到距离火源较远的避难层等待救援。安全楼梯都途经避难层,顺着楼梯往下跑的时候,会强制性的让逃生人员进入避难层。

例如一栋超高层建筑起火,起火点位于大楼的10层,避难层位于13层,处于10楼以下的居民可以利用楼梯向下逃生。处在10楼以上的居民,可以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先前往避难层,再通过云梯车疏散到地面。

五、住在避难层上下楼会有什么影响?

避难层的房子结构安全,且防火等级很高,上下楼层更安全,火灾发生时逃到避难层更方便快速。此外,在避难层下方楼层购买房屋的优势在于楼上没有人,所以无需担心漏水泄到家中。但有些避难层通常有其他设备,可能存在一定的噪音。

六、没有避难层、避难层被占用应该如何维权?

如果高层住宅没有防火避难层,而业主是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购房行为,则购房人可以考虑依法维权。原因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8月27日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规范于5月1日起实施。律师认为,业主至少存在以下维权路径:一、起诉消防专项规划审批行政行为违法;二起诉消防验收行为违法;三,起诉开发商违约。因个案情形不同,以上维权路径风险不同,不能直接套用,建议有需要时,业主们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避难层除了可以当做设备层,其他的使用方式都不行。如果住宅中原有的避难层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违规占用、或者擅自修改结构,业主可直接诉请开发商恢复避难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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