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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子旅游中“宫外孕”致输卵管部分切除,状告男友并索赔……

年轻女子小王在一次旅行中发生“宫外孕”,致一侧部分输卵管被切除,事发后,女子状告男友并索赔。曾经执子之手,山盟海誓,如今却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小王在旅行途中究竟发生了什么?曾经的恋人为何成了怒目相向的仇人呢?小李为何不认为女友“宫外孕”是自己所致呢?↓↓↓

旅游中女子发生“宫外孕”

小王是一位二十多岁的年轻女子,两年前的一次朋友聚会,她认识了男友小李,随后,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感情一直不错。

今年三月份,小王到外地旅游时,突然腹部疼痛难忍,导致昏迷休克,被朋友送到医院进行救治。让小王没想到的是,在医院检查过程中,她被诊断为异位妊娠(俗称“宫外孕”),失血性休克。

治疗过程中,小王左侧输卵管部分切除,后经治疗,小王康复出院。出院后的小王越想越难过,她万万没想到自己旅游中突然腹痛的原因竟然是“宫外孕”。

一气之下,小王把事情告诉了男友小李,并要求小李对自己的身体负责,并赔偿医疗费用。

小王的律师称,小王曾就赔偿问题,多次找小李协商。今年4月11日,小李向小王出具了一份道歉信,内容是承认自己的行为给小王造成伤害,承诺三天内予以解决。

昔日的情侣,如今对簿公堂

作出承诺后的小李,并没有按照约定进行赔偿。一气之下,小王将男友小李告上了法庭,要求小李按照两人约定进行赔偿。

原告律师:被告支付医疗费用15682.13元,误工费用3700元,护理费用700元,交通费用3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用700元,营养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上述计37282.13元,伤残赔偿金待鉴定后再行主张。

在法庭上,被告小李的代理律师表示,对于小王异位妊娠(宫外孕)是由小李造成的说法,被告方并不认同。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此次妊娠就是由于原告和答辩人发生性行为所致,原告不能证明答辩人是此段时间内唯一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对象。



被告小李的律师称,即使此次事故就是由于原告自愿与答辩人发生性行为所致,答辩人也不存在故意或过错,相反,原告应该对其自身的体质更加了解。异位妊娠的病因常由于输卵管腔以及周围的炎症,引起管腔通畅不佳,阻碍孕卵正常运行,使之在输卵管内停留、着床、发育,导致输卵管妊娠流产或破裂。由此证明异位妊娠的造成与原告自身的体质有关,而且发生性行为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事情,不可将责任只归结于答辩人一人。


正因如此,被告方并不认同原告的异位妊娠(宫外孕)责任都在被告小李,所以对于赔偿持否定意见。

被告称“道歉信”是在受胁迫情况下写的

原告在法庭了出示了医院收费的票据,证明原告住院花费医疗费用是14283.13元。随后原告一方还出具了他们认为最为关键的证据,小李亲手写的道歉书。原告方认为这封道歉书能证明小王所受伤害系被告所致,被告方则认为这封道歉书不是小李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应该采信(认定该证据具备效力)。

被告辩称,该道歉书是被告在受他人胁迫之下所写,并非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被告承认原告怀孕由被告造成,无其他证据,比如有关部门的鉴定报告相互印证,不能够证明原告宫外怀孕是由被告造成。

道歉书中,小李承认自己导致小王怀孕,愿意承担一些后果。但是小李并没有兑现承诺,理由是,自己去王家探望女友时,遭到了对方家人殴打,被迫写下的道歉书。

小李说,自己还要保留向公安机关报案追责的权利,为此,小李还请出了证人出庭作证。据了解,证人是小李的侄子,当天证人送小李到小王家探望,结果看到叔叔被打。

证人当庭陈述,他和小李到了小王家时,叔叔小李被小张的母亲和姐姐殴打,而且如果当时小李不写道歉书,对方就不让他们离开。

小王与小李对簿公堂

通过法庭举证、质证,以及对证人的询问,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就是小王异位妊娠的情况是否是小李造成的,小李是否应对此进行赔偿。通过协调双方同意接受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

昔日情侣山盟海誓,如今反目对簿公堂,令人唏嘘!希望双方能在调解下解决问题,重新开始各自新的生活!

(来自:济南都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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