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我是如何看《没有秘密的你》的……

我是如何看《没有秘密的你》的……

《没有秘密的你》最近火热上映,小编也点开看了一点儿,惊喜的发现,竟然跟法律还挺有关系。那么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下面小编就跟大家来聊聊三个场景中小编都看出了点啥。

1

第一个场景

一出场,就是一场车祸。大货车撞上了江夏父亲开的小汽车,造成江夏父亲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是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交通肇事死亡1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警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的人员、程序、方式等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要结合事故现场勘查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各类证据。

所以,当大货车司机被认定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以上时,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江夏父亲死亡的行为,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剧中还有一个情节,在江夏父亲恳求大货车司机救助江夏时,大货车司机为了逃避责任,想要杀害江夏,并且举起了作案工具,而后因为警察的到来没有实施成功。

这个时候,司机已经起了杀人的犯意,并且已经着手实施,江夏的生命安全已经受到了紧迫的威胁,但由于司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所以这个行为可以被认定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2

第二个场景

是林星然和被告律师(张绍刚饰演)在法院打一个民事官司,虽然没交代的特别清楚,但主要是情侣分手闹的矛盾,原告(男方)向被告(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一百万,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提到了侵害名誉权、言论自由、合同法、侮辱诽谤行为、赠与关系等。

那么,我们就简单聊一下两个问题:

1、情侣分手能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不论是不是情侣,只要是个人的人格权利,例如名誉权、肖像权等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的,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情侣分手一方没有实施损害另一方人格权利等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就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2、恋爱期间给对方的支出都是赠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谈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都会为对方有所付出,例如吃饭买单、送送礼物、发发表示爱意的520一类的红包,这些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但是如果是明确表示是借贷、或者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支出的金额或者价值已经超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是借贷的,则不认定是赠与。

3

第三个场景

同学不小心坠楼却诬告系他人推下楼?

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很多,那小编就简单来说说关于侦查的一些知识。

同学坠楼如果是以被他人推下楼报案,如伤情系轻伤以上,那么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会以其被故意伤害立案侦查。

侦查需要立即保护现场,由至少二名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依法扣押相关物证,调取案发现场视频监控,寻找证人并对证人作笔录,对被害人作询问笔录,调取一切与案件相关联的证据,查找犯罪嫌疑人。

剧情中,同学坠楼事件已经开庭审理,说明至少过去了一段时间了,有人坠楼也不可能无人报警,报警就会有警察介入,介入就会有侦查行为,过去一段时间了,却还能在草地上找到烟头和打火机,不符合常情和规定。而且在坠楼地点附近找到的烟头和打火机,不经烟头残留物的DNA检验就推断是该同学留下的,这个说服力不是很强呀。

虽然这部剧是都市生活片,但涉及了比较多的法律知识,看来要拍一部好的律政剧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呀!接下来,大家继续看剧啦!

文丨三木

编辑丨大寓

图丨网络

<第1199期>

转载请注明:黄埔检察

黄埔检察 只做原创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入群请加小编微信zhf4013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180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