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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年底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山东将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

两项保险合并是指参加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医疗保险关系、生育保险关系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合并实施时,原则上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原两项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的,统一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新的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支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当地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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