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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两年不用,竟欠费8000!小心你也会中招

手机欠费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刘女士的经历却令人咋舌,一个多年未使用的手机号码竟然欠费将近8000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回放

2017年,刘女士办理了一个电信合约机,每月承诺消费189元及以上,就获赠一款价值1895元的手机,协议期为两年。但刘女士只用了几个月便将手机送给了朋友,手机卡也没有继续使用,但是她未办理停机销号手续。结果最近她才发现,手机卡已经欠费7700元,再加上滞纳金,总金额便达到了近8000元。

欠费停机并不意味着合约结束

现在很多人都偏向使用套餐型合约机,因为算下来,比买裸机要划算一些,同时运营商还会赠送一些礼品,比如千兆宽带、生活用品等。那么在签署这样合约机的时候,合同一般会明确下来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刘女士所缴交的滞纳金就是合约里明确规定的。

当然,协议并不是不能更改,一般来说,协议中会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如果确实有解除协议的需求,可以咨询电信运营商客服,到营业厅办理相应手续。

如果在协议期内,用户需要办理套餐变更,或者参加本活动基础套餐的手机如办理过户、停机保号或业务注销手续的,视为因客户原因退出本活动,客户应结清之前已使用的费用,并根据所选套餐支付相应的费用作为提前退出违约金,这其中不包含客户参加各类补贴活动另有约定的情况。对于享受过一次性费用优惠的用户,须补足相关优惠。

滞纳金依法收取欠费很可能进征信

刘女士案例中还出现了一个词:滞纳金,从4000多元的合约金,到最后欠费近8000元,似乎这个滞纳金也不少,那么它合理吗?

是合理的。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来自于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这里的违约金也即协议中的滞纳金。

如今在一些征信平台的试点城市,电信欠费已经与水电煤欠费一样,被纳入个人征信报告。此外,对于一些长期欠费且金额比较大的用户,电信运营商很可能还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比如起诉,一旦被法院判定为“老赖”。

温馨提示

云联金服提醒大家:在办理电信套餐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同时如果不想继续使用号码,千万不要以为“单方面”终止使用,就万事大吉了,一定要与运营商联系,确认解决办法,避免未使用号码但仍持续计费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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