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饭店门前修补轮胎,饭店工作人员嫌车辆挡住饭店出入口要求男子将车开走,双发一言不合发生冲突,伤人者最终付出了赔偿12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沉痛代价。
日前,山西汾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不得不说这件事的起因很多人都遇到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3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的重型牵引车在修补轮胎时,车旁汾介公路别古饭店的工作人员靳某看到后因车挡住饭店出入口让被告人李某将车开走,后二人言语不和,被害人靳某用自行车撞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用头将被害人靳某鼻部撞伤。
李某的“铁头功”威力十足,经权威部门鉴定,靳某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经调解,被告人李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1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不过谅解归谅解,构成轻伤,触犯法律还是罪责难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生活中,你遇到过类似的事吗?你是怎么处理的?
(二三里编辑 王宇)
二三里山西省新闻热线:1500413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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