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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针对OPPO手机提供非法刷机服务,两公司被诉判赔50万

10月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院审理的首例因“刷机”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进行宣判。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指针对OPPO品牌系列手机操作系统提供了非法刷机服务,被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OPPO公司”)、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通过分工合作共同实施提供非法刷机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两原告的利益,判令两被告赔偿50万元。

该案两原告在起诉时表示,其是OPPO品牌手机操作系统ColorOS产品的著作权人和所有权人,并通过上述操作系统对品牌手机内置软件商店、游戏中心、阅读等移动应用程序进行运营以获利。被告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运营网站线刷宝以及自主开发的刷机软件为其注册用户提供针对OPPO品牌手机系统ROM的开发、定制、下载及安装服务,被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则为线刷宝网站的实际收款方。两被告通过共同运营的线刷宝网站以及刷机软件的行为,侵害了OPPO品牌手机专属网络产品及服务的正常运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起案件的涉案软件可以破解OPPO官方软件包,法院认为,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自身提供的刷机服务主观上具有破解他人手机应用系统、删除相关应用并装载己方应用程序的故意,客观上导致OPPO公司各类型手机的操作系统被替换和修改,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牟利性的商业行为,更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针对性。涉案刷机使用的操作系统直接对两原告各种机型操作系统ROM包进行破解、修改和添加,破坏了原操作系统的完整性,破坏操作影响手机用户个人数据安全,最终损害手机厂商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两被告共同实施了“互链宣传+提成奖励”合作项目并共同获取利益,综上,两被告共同实施提供非法刷机服务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主观上存在共同故意,客观上通过分工合作,以共同提供刷机工具、共享品牌、共同分享收益等方式共同实施提供非法刷机服务的行为,提供非法刷机服务并获利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侵权所造成的影响、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后,法院酌情确定两被告的赔偿数额为50万元。

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在庭审后公开表示,手机厂商应当对刷机行为保持一定的容忍,刷机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在为手机用户解决手机卡顿、死机、系统崩溃、花屏、定屏、无法开机等故障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刷机应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通过对他人具有智力成果和技术保护的操作系统进行破解、删除、修改而实施的刷机行为,已超出技术中立范畴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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