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旷工1天扣3天工资”合法?有公司为此赔了1.2万

“旷工1天扣3天工资”合法?有公司为此赔了1.2万

很多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旷工一天要扣三天工资,但是这样做真的合法吗?

据了解,有公司为此赔了员工一大笔钱!事件回顾

2018年6月,某公司以连续旷工5天为由,扣除了业务员柳红15天的工资。气愤的柳红提出离职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由公司向柳红补发被扣的10天工资,并且支付其离职经济补偿1.2万元。

公司:按照《员工手册》里的

规章制度办事,怎么就输了官司?

柳红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000元。公司扣除的她的工资总额只不过1500元。如此算来,公司为了这一点儿钱,反倒赔进去1万多元。

该公司人事经理很纳闷:“我们是严格按照《员工手册》里的规章制度办事的。这些制度包含有‘员工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的规定,并且经过职代会讨论,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向员工进行了公示。这些有效的制度,到头来怎么不算数了?”

通过有效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为什么却得不到仲裁的支持呢?

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陈君玉律师说,该公司依据其“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的制度规定扣除员工工资,侵犯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权,是违法的。

律师解读:公司到底错在哪?

陈律师说,《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员工工作1天可获得1天的工资。同理,员工缺勤1天,公司也可以不支付其当天的工资。但是,如果公司扣3天工资,多扣的2天工资从哪里来呢?肯定要计算到该员工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里边去。而这样做,就属于克扣工资了!

但人事经理却表示,“旷工1天扣3天工资”的规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应当是有效的。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此外,《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人事经理认为,其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旷工1天扣3天工资”规定的,据此扣减工资不属于克扣。

陈律师说,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工资分配原则和扣减工资的本质上找答案。

根据《劳动法》第3条、第46条规定,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8项基本权利之一,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提供劳动报酬,而“旷工1天扣3天工资”的规定,变相剥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从另一角度讲,这一规定带有经济处分性质,而经济处分在本质上就是罚款。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是没有罚款权利的。”陈律师说,依据公平原则,员工出勤1天只发1天的工资,旷工1天却扣3天工资,显然是不公平的。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136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