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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以给子女当遗产继承吗?养老保险去世能有什么待遇?

这个问题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问题。

第一,保险的保障可以继承吗?

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保险,是以参保人为主体设立的。

比如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设立的目的就是供养参保人到去世为止。如果参保人去世,当事人的家属没有收入来源,那么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或者社会救助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待遇。

但是,绝对不可能因为其子女还未成年或者还有老伴,会按照原先的标准继续发放。如果我们不去办理社会保险销户手续,实际上就属于骗保行为了。

为了最大可能的减少骗保行为,因此国家也定期组织养老保险认证工作。目前,集中认证工作已经基本取消,但是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其他活动方式采取认证,长期居住外地的还是需要定期认证的。

参保人去世后办理销户手续,实际上还有不少待遇可以领取的。比如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比如山东省丧葬费是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2018年青岛高达53090元。这笔待遇也不少。

另外, 除了养老保险以外还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等。这些保险的内容很明显都是以参保人为基础设置的。

医疗保险,儿女如果顶替父母住院享受住院报销待遇,这是毋庸置疑的骗取社保资金的行为。不仅会被罚款,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处以刑罚。

工伤保险,实际上不需要个人缴纳,有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只有个人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确立双方的法律责任关系,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更为严格。

生育保险,仅仅是女同志才可以享受,男同志参保的话可以让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妻子享受住院报销待遇。但是如果妻子参加了生育保险,男同志参加就没用了。这一个待遇,很明显也是不能继承的。

失业保险,仅仅是指的一个人的就业状态。当失业以后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并由国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跟继承扯得越来越远了。


所以,如果参保人惦记子女或亲人,实际上应该给亲人参加社保,这样他们才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自己的社会保险不可以给亲人带来保障的。

第二,保险的价值可以继承吗?

实际上除了保险的保障内容以外,保险还有一定的价值,比如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商业保险的现金价值等等。这一部分钱可以在参保人去世之后返还,当做参保人的遗产有继承人继承。

另外,还有上述所说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等待遇,这些实际上都可以作为遗产依法继承。除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是发给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亲属的,有劳动能力的亲属是无法享受待遇的。

商业保险中也是这样,但是更为复杂。身故保险金可以专门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不一定能够继承上,有点像遗嘱的意思。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法定受益人才可以依法继承。

所以,保险的继承也是相当复杂的,一般来说子女可以继承的原先保险的内容,而是保险规定的一定待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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