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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全省人工智能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对全省人工智能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全面掌握全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现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经研究,确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人工智能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摸底范围为:在山东省域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产企业和人工智能应用企业两大类:人工智能生产企业主要是指智能传感器、智能软硬件及智能终端产品、医疗辅助诊疗系统、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语音语义系统、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农机装备、智能无人机、智能家居等产品生产企业;人工智能应用企业主要是指制造业、农业、能源、交通运输、物流和商贸、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等领域企业。

二、调查内容

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地址(明确到县市区);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从业人员数、2019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与预计总利润;企业研发平台情况;企业拥有的领军人才及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等认定情况;企业目前已拥有的国内、省内领先的技术或产品情况;人工智能有关知识产权和标准情况等。

1.人工智能生产企业,主要包括人工智能核心产品生产及对外提供智能化服务情况。人工智能核心产品是指成为人工智能产品所不可或缺的产品,如芯片、感知、算法、执行固件等。对外提供智能化服务情况是指对外提供服务的人工智能技术名称、应用领域、应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值或提供服务的收入。如为某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或产品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某企业”即为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智能化生产(服务)活动的目标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名称即为该企业对外提供的XX技术,生产的产值或提供服务的收入仅对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产生的产值或收入进行统计(见附件1)。

2.人工智能应用企业,主要包括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智能化生产(服务)活动情况。应用嫁接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生产的人工智能产品为人工智能关联产品,人工智能关联产品是由人工智能核心产品与其他产品共同构成的人工智能产品。如机器人,若无智能芯片或算法、固件等,即为普通机器人,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加入智能芯片或算法、固件等即为智能机器人,属人工智能关联产品,纳入统计范围。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企业填报应包含应用的人工智能技术名称、应用领域、提供技术的企业名称、提供技术企业所在地、应用该技术产生的产值。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平台/产品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来生产产品,仅对应用该技术生产的关联产品产值进行统计(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组织企业认真填报,确保调查摸底数据真实、全面、准确,不得瞒报、漏报和虚报,并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汇总、校对、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12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和企业摸底调查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材料)

联系人:辛 颖 0531-86062214

邮 箱:kejichu2019@shandong.cn


附件:

1.人工智能企业摸底调查表

2.应用人工智能企业摸底调查表

3.人工智能企业汇总表

4.应用人工智能企业汇总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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