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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例违抗电商法案——网店用“返现”诱使卖家改“差评”

1月2日,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前对辖区某皮鞋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的网店客服人员存在修改评价记录的情况,当即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据介绍,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我市市监部门查处的首例违反此法的案件。

该局状元所执法人员在对某皮鞋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存在利用网站后台的应用程序“评价好助手”让消费者修改评价记录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称通过“评价好助手”提醒,客服与消费者取得联系。

执法人员介绍,今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同时,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因此,根据以上条例,当事人涉嫌使用返现方式诱使买家修改评价,进而误导其他消费者,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来源:《电子商务法》颁布一周年实施现状与问题建议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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