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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儿”茅惠芳:遭人诬陷,海外归来,起诉多家媒体,终洗冤屈

1972年公映的芭蕾舞剧电影《白毛女》,改编自上海芭蕾舞团的大型舞剧《白毛女》,主要演员都是芭蕾舞剧的原班人马。

舞剧中,女主角“白毛女”喜儿有两个扮演者,前半部分的喜儿由茅惠芳扮演,后半部分剧情中,已经逃出虎口、落难山林的“白毛女”则由石钟琴扮演,之所以有两位女主演,是因为这部舞剧的大量场景都围绕女主角喜儿展开,如果在舞台上由同一位女演员从头跳到舞,体力跟不上。

茅惠芳

电影中,也同样保留了和石钟琴两位女主演,为了区别二者,一般称为“喜儿”茅惠芳和“白毛女”石钟琴。

25岁的茅惠芳因这一角色而家喻户晓,她清纯甜美的笑容与一双对未来充满憧憬的大眼睛,让观众强烈地感受到“把美好的东西撕碎”的悲剧气氛,因之也更加仇恨黄世仁与穷人无处申诉冤屈的旧社会。


1984年,茅惠芳跟着赴美读博士的丈夫离开上海,后来在美国定居,过着退居幕后的安静生活。

2000年,一篇所谓的长篇纪实文学《“喜儿”茅惠芳浮沉录》突然横空出世,先是发表在《名人传记》杂志上,接着又被多家报纸转载。

文中言之凿凿地声称:茅惠芳“利用美貌和名气,与康生、张春桥等勾搭,从戏剧舞台跳上政治舞台,最后又从政治舞台跳进监狱”,还说“她最终的命运,是到监狱中去以泪洗面。”

茅惠芳的上海亲友们看到后,纷纷给她打去电话。

茅惠芳很是愤怒,文中的内容完全是捏造的,却打着纪实文学的幌子,写得有鼻子有眼,又被十几家媒体转载,给她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在丈夫的支持下,茅惠芳特地从美国回到上海,委托律师,将《浮沉录》作者罗学蓬、《名人传记》的出版单位河南文艺出版社及11家转载此文的媒体告上法庭。

2001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茅惠芳一审胜诉,责令侵犯其名誉权的罗学蓬等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经济损失23万元。

拿起法律武器的“喜儿”,赢得扬眉吐气,活得光明磊落。

1、一毕业就跳“喜儿”,18岁成名,大半生与《白毛女》结缘

茅惠芳是上海人,1947年生,就读于1960年刚成立的上海舞蹈学校,是第一届学员。

在校期间,学校排演一个小型舞剧《白毛女》,演员从刚培养的第一批优秀学员中进行选拔。


茅惠芳出身工人家庭,形象清丽、身材比例好,便成为了《白毛女》中“喜儿”的扮演者,从此与这部舞剧结下不解之缘。

这部舞剧1965年被改编成8场大型芭蕾舞剧,当年5月参加“上海之春”初次公演,一炮而红,18岁的茅惠芳因饰演“喜儿”受人瞩目。

在舞台上跳了6年后,上海电影制片厂决定把这部舞剧搬上银幕,于是舞剧的原班人马又用13个月时间去打磨拍摄电影,1972年春节,电影公映,成为70年代的经典之作,茅惠芳明朗的笑脸和柔美的舞姿使她成为红遍全国的“芭蕾舞明星”,影响力不在《红色娘子军》女主演薛菁华之下。

那时候的女演员大多本份老实,与茅惠芳同学、曾在剧中第4场《逃进深山》中跳黑毛女的杨晓敏说:“当时我们每天从舞台到练功房,再从练功房到舞台,几乎没有社交活动,过的是修道院式的日子。芭蕾舞演员的舞台生涯比较短,我们都按照周恩来总理的要求,30岁以后才结婚。而且谈恋爱都是经人家介绍的,我们书读得相对少一些,都想找有学问的大学生。茅惠芳的丈夫沈维滇当时是一所中学里普普通通的物理教师,茅惠芳看中的是他的人品和才学。1978年,沈维滇考进复旦大学,成了‘文革’后中国第一批物理学硕士研究生。”

为了不辜负学校与剧团的培养,上海芭蕾舞团的女演员很多人晚婚。

茅惠芳直到1979年,才以32岁“高龄”和沈维滇结婚,与同龄人相比至少迟了七八年,婚后,她生下了一个儿子,不久重返舞台,曾在《吉赛尔》、《春江花月夜》里等舞蹈剧中担任主演,还是上海市第五届政协常委。


1984年,她丈夫沈维滇前往美国底特律维恩大学攻读博士,茅惠芳前去陪读,并应聘在该院芭蕾舞系任教,后成为芭蕾艺术系主任。

沈维滇也颇有艺术天赋,旅美期间,茅惠芳表演《白毛女》时找不到艺术搭档,在密歇根州立大学任物理系教授的沈维滇,就自告奋勇上去跳“杨白劳”,演出赢得一片喝彩。

后来,他们的儿子沈翰斐也传承父亲的衣钵,考上了麻省理工大学,一家三口过着宁静幸福、与世无争的生活。

2、十几家媒体转载诬陷之作,“喜儿”愤而回国打官司

2000年,一篇重庆作家罗学蓬创作的长篇纪实文学《“喜儿”茅惠芳浮沉录》刊登在河南文艺出版社的畅销刊物《名人传记》上,很快被《辽宁日报》、《广州日报》等十几家媒体转载。

《浮沉录》编造了茅惠芳用美色和舞艺勾搭康生、张春桥等“文革大员”,从戏剧舞台跳上政治舞台,“呼风唤雨”,最后被关入监狱的离奇故事,捏造了庸俗下流的荒诞情节,将茅惠芳诋毁成一个道德败坏的人物。

2000年5月,茅惠芳的亲属看到这篇荒唐文字后,立刻打电话告诉了她,气得茅惠芳每天晚上难以入睡。她的青春献给了芭蕾舞事业,每场戏演下来,不仅体能消耗大,情绪也久久不能平复,经常失眠、神经衰弱,刚过上平静的生活没两年,却又遇到这种恶意消费她的无良作家。


当年8月,茅惠芳特地从美国飞回上海,聘请了友林律师所的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要为自己的名誉和《白毛女》剧组讨个公道。

诉讼一事见诸报端后,当年喜儿爹爹杨白劳的扮演者、上海芭蕾舞团副团长董锡麟告诉记者:“那篇文章流传很广,我们在宁夏演出时也看到了。但这怎么可能呢?从1965年《白毛女》创作排演直至1984年茅惠芳出国,我是看着她成长起来的!茅惠芳是我的学生,那时她还是个十几岁的孩子,单纯善良,平时不多讲话。因为,原本扮演喜儿的蔡国英患了严重的肾脏病和坐骨神经痛,不能再上台了,团里就挑选了茅惠芳,因为她扮相俊美、功底也好,这和康生、张春桥他们根本不搭界。当时,剧组都是集体行动,即使上级接见,主要演员也都是一起去的,茅惠芳从来没有单独接受过哪个人的召见。可以说《浮沉录》没有一点点事实根据!我认为,这是有些媒体为了牟利肆意炒作。”


茅惠芳的丈夫也十分支持她起诉无良作家,为自己讨个清白,与她一起回国参加了开庭,对此,被告罗学蓬声称他“言之有据,无所畏惧”,他写作这篇文章,“有史料为证”,而他拿出来的史料,是一本浙江作家胡月伟1986年出版的小说《疯狂的上海》。

罗学蓬说:“我不过是借用了《疯狂的上海》一书中的一点点‘史实资料’为素材。该书正文之前的主要人物表中写得清清楚楚:芳芳,26岁,上海市革委会委员,上海文艺界红色造反司令部副司令,244小组成员。”他认为,这个“芳芳”,指的就是茅惠芳。


对此,《疯狂的上海》作者、浙江省文艺创作中心主任胡月伟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我根本不认识茅惠芳,在‘文革’中也没有听说过茅惠芳这个人,‘芳芳’完全是我虚构的一个角色,……我写的是小说,不是纪实。”

尽管罗学蓬拿出的“史料”根本站不住脚,他仍表示“我们江津所有看过《疯狂的上海》的读者,都认为书中的‘芳芳’就是茅惠芳。”

开庭时,茅惠芳过去在上海的同学、同事、朋友纷纷赶来为她做证。


中为茅惠芳

罗学蓬当场表示道歉,称:“经过多方取证及采集信息后,我认识到我当时所写的文章内容是错误的,是伤害了清白无辜、品行端正的茅惠芳,对此我向原告茅惠芳表示歉意,同时我承认原告方起诉的请求。”

最终,法庭认为:“被告侵权手段、方式之恶劣、社会影响范围之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后果之严重,实属罕见……判决被告罗学蓬以及河南文艺出版社等11家媒体,赔偿原告茅惠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

至此,“喜儿”终于为自己争回了名誉权,洗刷干净了横空而降的污水,重新回到她宁静的晚年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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