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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风筝》涉侵权,片方须赔偿原作者15万

《风筝》是由柳云龙执导,柳云龙、李小冉、罗海琼等人领衔主演的一部电视连续剧,于2017年12月17日起在各大卫视播出,2018年10月,该剧还获得第24届华鼎奖中国百强电视剧提名。小编知道这部电视剧,是因为一起侵权纠纷。

因认为片方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风筝》的原著小说作者林宏将电视剧的出品方北京东方联盟等四家公司诉至法院。

林宏诉称,2009年4月30日,其与被告北京东方联盟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为电视剧《风筝》创作剧本,同时约定其享有原著作者署名权及电视剧编剧署名权。随后,原告创作了剧本,并如期向北京东方联盟公司交付了剧本。

在电视剧播出以后,林宏愕然发现该剧的编剧署名为杨健和秦丽,并未给自己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于是便将北京东方联盟等四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个被告在涉案电视剧上为自己署名编剧及原著作者,在电视播出平台的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1万余元。

被告北京东方联盟辩称,该剧并没有使用原告的涉案同名小说,且公司是与林宏的妻子秦丽签订的编剧协议书,已依约为秦丽署名为编剧。后因为公司聘请杨健对剧本进行了大面积修改,因此编剧署名为杨健和秦丽。

法院在将涉案电视剧、涉案小说与涉案剧本进行比对后,发现三者讲述的故事整体框架、人物关系设置基本都相同,且内容上包含了大量相同或相似的情节和桥段,该等情节的展开方式、设计安排亦有多处雷同。结合已有证据,足以认定涉案电视剧使用了涉案小说及涉案剧本。

法院还认为,根据双方往来合同和支付报酬的情况,涉案合同真实有效。而对于北京东方联盟公司辩称林宏要求以其妻子秦丽的名义签署合同,且实际履行的是与秦丽所签《版权购买及剧本创作协议书》,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东方联盟等公司在电视剧《风筝》上为林宏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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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橙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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