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今年株洲首例禁鱼期违法捕鱼案宣判 非法捕鱼不到3斤,领刑8个月

今年株洲首例禁鱼期违法捕鱼案宣判 非法捕鱼不到3斤,领刑8个月

9月6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对刘某、宋某违法电鱼案进行审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期14个月执行;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5个月执行。该法院还处当事人当日在湘江投放鳙鱼、鲢鱼等鱼苗2000余尾,进行生态修复。

今年4月23日晚9时,渔政执法人员在京珠高速桥上游500米处(霞湾港附近)发现有2人驾木船正在使用电力捕鱼,执法人员立即靠近,亮证叫停违法行为。船上宋某配合执法人员停船接受检查,而宋某妻弟刘某则跳水逃逸。检查发现,船上有电瓶、增压器、带电线竹竿、捞网等电力捕捞设备,已捕获1.3公斤鱼。执法人员当场取证完成现场检查笔录。市渔政监督管理站于4月24日将宋某及案卷材料移送石峰区经井龙派出所调查处理,之后刘某主动投案自首。

电力捕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扑杀行为,对生态和渔业都会造成毁灭性伤害,尤其是在禁渔期鱼类产卵繁殖季节,这种伤害、破坏更大。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刘敏中表示,对于使用电力等方式进行违法捕捞的行为,执法人员将坚决严厉打击。

来源/株洲日报 记者/俞强年通讯员/石婷

编辑/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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