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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2019遭遇拆迁这四种“违建”基本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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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璐征拆律师今天总结这几类基本没补偿的“违建”意义在于告诫广大百姓,一定不要触碰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在一定程度上,一些“违建”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情况在遇到征收时是可以争取一定的补偿的,但是,不是所有的“违建”有这些“好运气”,今天就给大家总结一下,到底有哪些“违建”是没有补偿的。

一、在征收范围确定后抢建 扩建的建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由此可见,法律很明确的规定了类似的建筑在遇到征收时,被拆除了是没有补偿的。广大百姓千万不要为了多得补偿以为自己的手段天衣无缝,否则很可能会肉包子打狗。

二、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的适用限度

不是所有无证的房屋都可以简单的用历史遗留问题来解释的。无证房屋的问题,城市跟农村的也是存在区别的,城市的房屋由于相关立法较早,相对来说对无证房的规定也更加严格。例如1990年4月1日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私自建造的房屋,虽然法不溯及既往,但是在这之后的房屋基本上是认定为违建了,那么结局也就没有补偿了。

三、占用耕地,违反《土地管理法》

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的中央文件精神,在农村耕地上未经批准建设的非农建筑物,基本就是属于违法用地性质的违建了。例如最近沸沸扬扬的“秦岭别墅案”可见一般。无论如何发展,现阶段《土地管理法》的核心目的之一还是保护和管控耕地。实践中,很多人占用耕地建设大棚房和厂房的现场屡见不鲜,近年国家整治大棚房问题也日益严格,一旦遭遇拆迁,这类房屋也难得到补偿。

四、文化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中无证违建房屋

随着城市发展,很多城市把文化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问题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种背景下,处于历史文化街区或者相关文化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区域内的无证违法建筑,一般都是“零补偿”的可能性很大。

最后,付璐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上述四类违建在遇到征收拆迁时会遇到很大的麻烦。但若确实存在特殊原因,例如时间久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相关的审批手续没有完善等原因导致的,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员的意见,尽量收集证据材料来保证房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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