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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一女子意外得知名下有房产 但想领不动产证遭拒

河池环江一农户在当地购买第一套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意外发现自己名下已有一处不动产。而当她想领取这处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时,却被有关部门以“农户为干部家属,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

为什么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名下有不动产?有关部门的做法有依据吗?近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进行了调查。

经历:意外得知名下有房产

刘美(化名)是环江人,农村户口的她和丈夫梁晨(化名)一直在县城租房住。今年5月,几经筛选,他们在县城买下一套商品房。在环江政务服务中心交纳契税时,税务工作人员让梁晨去开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以证明这是他们购买的首套商品房。随后,梁晨被工作人员告知,刘美及儿子名下已在县城登记有一处房产。

工作人员在房产登记网打印出的信息显示,经查询不动产电子系统登记档案,截至2019年5月16日,刘美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毛南家园一期B区某号楼某单元,证号为桂(2019)环江县不动产权第××号,目前无抵押无查封。

“这怎么可能呢?我们真的没有房子啊。”刘美和梁晨愣住了。

争议:想领不动产证遭拒

刘美、梁晨前往环江县搬迁办咨询,被告知他们目前不能领取这份房产证,理由是“梁晨是干部、刘美是干部家属”。

刘美、梁晨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2014年他们的确申请过生态移民安置房。他们拿出一份当年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扶贫生态移民宣传资料”,称当时他们是符合报名条件的。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查阅这份宣传资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0号)》发现,文件中并未明确作出“有财政供养人员必须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

刘美表示,环江生态移民安置房的交房条件是毛坯房,按当时的市场定价,和商品房的主要区别是有补贴,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补贴不同。而当时生态移民安置房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环江正是以补贴来鼓励生态移民住户购房。

梁晨表示,当时的报名条件并未指出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能报名,且刘美是以农村人口方式报名,报名后,经过村、镇、县逐层严格审核、公示后,拿到安置房准购证,交了3万元购房款。

“为什么办好了不动产权登记不发给我们,也不告知我们呢?”梁晨说,即便后来有“有财政供养人员一票否决”的规定,也不应该适用于之前申报的住户。

声音:应公布整改名单

8月3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办了解到,据此前统计,环江“十二五”扶贫生态搬迁工作中,2014年、2015年移民安置任务分别为5000人,经过报名、公示后,列为正式对象的分别有5000人。搬迁户住房安排在“毛南家园”安置区和城西安置区。所有搬迁人口于2017年通过抽签分配住房,途中有部分群众自愿申请退出移民搬迁,目前共有6920人保留扶贫生态搬迁资格,并已搬迁入住。

同时,“十二五”扶贫生态搬迁补助标准为贫困人口12000元/人,非贫困人口8000元/人,住房价格1700~1750元/平方米,搬迁户拥有全产权。

那么在审计检索过程中,有多少户需要进行整改,有关会议决议是否下发有关部门,整改户是否已经通知到位?

对此,谭林盛回应,目前有关会议决议已经下发至乡镇各有关部门,经请示,整改名单等暂不便公开。

刘美、梁晨对有关部门未公开整改名单的做法提出质疑。梁晨称,自从抽到房号后,四年来,他们从未接到有关部门整改通知,如果有关部门以家属有财政供养人员为由不予发证,那么应该拿出明确的政策文件依据。

刘美表示,因多出这套不动产登记,他们购买的商品房从首套房变成了二套房,税率、贷款政策将按照二套政策执行,需多缴纳房产税及贷款利息。

谭林盛表示,申请户可联系搬迁办,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注销登记。

目前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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