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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机关、村委会有直接动手拆农村房子的权利吗?

在国有土地征用过程中,如果你想拆除房屋进行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规定,市,县的行政机关需要通过法院申请,只有在执行落实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如果是村集体住房,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或者搬迁的,区县人民行政机关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能否直接强拆村里的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碍国家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拒不上缴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只能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行政机关在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的情况下,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获得法院同意执行裁决之前,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没收的人已经依法接受重新安置的,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重新安置的,没收机关要实现强制拆迁的,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

当然,具有上述农村住房手段的法律文件认定为合法建筑,如果没有法律文件,经过相关部门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行调查之后,他们不通过寻求法院去执行。

违反建设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建设项目所在地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最后律师建议,如果农村房屋遭到非法强拆,被征收的人不要丧失勇气,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并及时转让家庭的宝贵财产,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要求拆迁人员出示相关文件,如果我们不能阻止拆迁,那么我们必须及时向警方报案,让警方阻止,同时,拆迁过程可以录音录像,多维、多角度收集证据,从而保障未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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