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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3年间,已经有5个孩子被继母虐待,其中3个已经没了!

0 1 2017年以来3年间,已经有5个孩子被继母虐待,其中3个已经没了!

佳木斯4岁女童被继母虐待至今昏迷不醒一事引发关注。但我想说的是这样的事件还少吗?我们是不是该到时候讨论一下怎么才能避免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了?那些过去发生的惊天惨案还用再复习一遍吗?

自2017年开始至今3年多来,有3起严重的继母杀害孩子的事件,有2起虐待殴打孩子至今昏迷不醒的有2起(其中包括佳木斯这个4岁女童)。这些只是曝光出来的,那些没有被曝光的还有多少呢!

2017年,云南昆明张某某因家庭琐事都打继女杨某,致杨某胰腺破裂,大出血休克而死。2017年,山东临沂刘某某用毛巾捂压2岁继子李某某的口鼻致其窒息而死,最后刘某某还把李某某的尸体给扔了,其施暴的原因却很荒唐:孩子长得像其生母!2018年8月,云南昭通盐津县,后妈将8岁继女刘某某残忍杀害!

2017年3月29日,陕西渭南,也就是在生父赵某再婚6个月后,本来好好的一个孩子,本来还快活地活蹦乱跳的孩子就被继母孙某某打得遍体鳞伤,脑壳75%缺失,至今处于无意识昏迷状态,已经有1100余天了。

2020年4月23日,黑龙江佳木斯建三江,4岁女童于某某被生父的同居女打得至今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不醒,生命垂危!

黑龙江4岁女童被打前后的对比图


0 2 这些可怜的孩子都有4个共同特点:

第一个:父亲的缺位。

黑龙江4岁女童的父亲于某某也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女童,一个父亲都殴打的女童,继母这个曾经的外人会怜惜吗?如果于某某在曲某某第一次打孩子时就态度明确地警告她:不允许打孩子时,曲某某敢这么做吗?可是他不但不阻止曲某某,反而自己也打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出事是早晚的事情!

黑龙江女童案的警方通报

陕西渭南男童的生父赵某在把孩子从生母那里接走之后,根本不让生母柴某某再见孩子,最后是法院强制执行,赵某才勉强同意。2017年3月29日,事发后,孩子继母被刑拘,生父赵某居然人间蒸发了。直到2019年1月11日才在成都被警方抓获!

作为一个父亲,不但不保护孩子,还变相纵容别人殴打虐待孩子,这是不合格!

第二个:无奈的母亲!

黑龙江4岁女童的母亲张女士说:孩子一直是跟爷爷奶奶住在一起,两位老人对孩子很好,她也总去看女儿。去年12月底,她还和孩子见过面。可是因为疫情原因,就没有再去探望孩子,没成想就发生了这种事情。她之前根本就不知道这3个多月来,孩子一直被虐待和殴打。

陕西渭南男童的生母根本不能看望孩子,因为生父赵某根本不让,可见赵某是个不通情达理的人。尽管法院要强制执行,她也不能时常见到孩子,否则不可能短短3个月就被继母打得脑壳缺失75%!

第三个:情绪化的继母!

表面温柔的继母殴打孩子的手段都很残忍!是人性本恶吗?

这些继母表面看起来人都不错。比如黑龙江佳木斯建三江殴打4岁女童的曲某某看起来白白净净,干净利索、穿着得体。有邻居说她很热情,离大老远就打招呼。刚开始和女童一起生活的时候,她还没有如此丧心病狂。她也曾给女童买新衣服还带女童去过美容院做过美容据美容院的工作人员说:女童很黏她,还给她叫妈妈。可是仅仅3个多月,女童就被她打得惨不忍睹,脸上、身上没有好地方,包括脸上都能见到明显的很深的伤痕!

他们真的是人性本恶吗?这个黑龙江的曲某某她也有一个12岁的亲生儿子,那她怎么不打他?人性本恶?其实,我认为也不尽然!曲某某本来也是想对孩子好的吧,她也不是一开始就想这么对待孩子的吧!就像在孩子刚来她家的时候,她也曾给孩子买过新衣服,他们也曾一家四口(女童、曲某某、女童生父、曲某某的亲生儿子)一起拍过照片,好像是去哪里游玩时拍的。

曾经一家四口的照片

可是她为什么又这么对孩子呢?我认为人本身就是排外的,不是自己的孩子,自然而然地就会去用挑剔、苛刻的眼光和标准去看待和要求!当孩子达不到自己的要求或者远离自己的要求,她就会动怒!

也就是说总结起来,继母不一定从一开始就是坏的,但他们都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没有看清自己的继母身份,没有做好一个好的继母的准备,不懂得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过于情绪化的人格让自己一步步走向了犯罪。

第四个:年龄太小,不会求救!

就比如这个黑龙江的女童,她才4岁,如果外界不帮助她,她怎么可能自救?!


0 3 要想保护孩子,中国法律和传统观念要改!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些老观念、老传统已经不适合当今及以后的孩子了。就是这些错误的观念在中国家庭中充斥着,所以殴打孩子的事件才会频繁发生。

图片来自网络

因此,中国的法律里面就没有单独的虐待儿童罪,中国儿童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就不太高。中国的儿童通常被认为是父母的所属物,可以由父母随便支配。正因为如此,警察碰上父母打孩子的事情也通常不好插手,有时也只是教育教育就不了了之。大家都以为:孩子嘛,打几下没事的!没事吗?难道打死了、昏迷了才叫有事吗?!

就拿黑龙江这个4岁女童第一次被打住院时,医院就已经报警了,可是没有立案,原因是女童生父说:女童有自虐倾向,女童浑身的伤都是她自己弄的!结果警察就信了。这也难怪,如果法律重视起来,警察也会重视起来,遇到这种事情警察就会一查到底,如果这样的话,孩子不会有今天!

所以,归根结底,我们中国的法律和传统观念改改了!


0 4 是时候该讨论下到底怎么才能避免这样的惨案再次发生了!我建议:

第一:国家立法,设立单独的虐待儿童罪。提高中国儿童的地位,凡是虐待儿童的,视情节轻重,都要让施暴者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就像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一样,别以为孩子小打几下没事,可是这次打几下,下次就可能会是几十下,几百下。等真出了事,就是判施暴人死刑又能怎么样?孩子已经没了!

图片来自网络

第二:法院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立专门的离婚后儿童权益宣讲员,让离婚的和再婚的男男女女都签下绝对不会虐待孩子的承诺书。

第三:国家开设专门的父母培训学校,毕业证书要有较高的地位。

在男女结婚前要接受专业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父母”的系统学习,考试成绩优异的准予毕业,拿到毕业证书的男女才能正式登记结婚,毕业证书要网上可查,就像大学毕业证一样,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留存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在男女离婚前,也要接受专业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单亲父亲或母亲”的系统学习,考试成绩优异的才准予毕业,才能拿毕业证书去离婚,否则不能离婚。

在男女再婚前,也要接受专业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继父或继母”的系统学习,不合格的不能再婚。比如继母在进行系统学习时,他们要学习:如何和一个非亲生的孩子相处,什么是正常的管教孩子,如果殴打孩子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等。

这样,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原生家庭都打孩子的情况发生?是不是可以表面单亲家庭都打孩子的情况发生?是不是可以避免继母殴打孩子的情况发生?希望吧!

第四:法院要强制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都有权随时随地看孩子或者打电话给孩子,尽管这样有些打扰,但至少可以保证孩子的安全吧!再说了,离婚后都会再婚,也没有总是无理取闹去打扰对方的。

第五:离婚后的男女双方都要承担起一个父亲或母亲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六:再婚前的男女要考虑好如何做一个合格的继父或继母,如果做不到,最好不要再婚,因为等待你的可能是监狱敞开的大门,这恐怕不是任何一个人在再婚时曾经想要的。

0 5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下您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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