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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4名儿童被埋原因初步查明:系施工车辆违规作业,8人被刑拘

记者从原阳县警方了解到,4月18日下午,盛和府建筑工地自卸车倾倒土方时,将在工地玩耍的4名儿童压埋,致其不幸死亡。4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名开发及施工人员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故发生后,新乡市、原阳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健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由政法、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全面调查。初步查明,该工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无证非法施工,涉事车辆为向后倾翻型后八轮自卸车,系违规作业。

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调查组将尽快查明原因,依法处置,严肃追责,同时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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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河南4名被埋儿童家庭:条件困难 家人提出4点诉求

4月19日,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委宣传部通报,4月18日,河南省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5至11岁儿童尸体,均系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来到,河南省原阳县温庄村发现三个事故家庭情况都很困难。

刘家兄弟俩住在一个院子里,刘家奶奶腿去年摔坏了,一直是刘家老大10岁的孩子刘振邦照顾奶奶,做饭、端尿。现在孙子没了,刘家奶奶一天都没喝上热水。

刘家老大刘江伟平时搬水泥为生,刘江伟搬一袋水泥,赚2毛5分钱。一袋儿水泥是50公斤,搬够一吨水泥是5块钱,一天要搬够20吨水泥能才挣够100块钱。

刘江伟媳妇精神有问题没法下床。

刘家老二刘团伟平时做维修工作,两家人住在一个院子里,平时很和睦。现在家长主就要想知道自己的孩子到底是怎么没的……

全体家属关于四名儿童的事后要求

一、依法从重从快追究事故伤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现场机构和施工工地的摄像视频。(家属需要明白)

二、查清案情后,首先公布四名孩子死亡原因。

三、赔偿死亡儿童补偿金额度

四、对四名孩子安葬需要找妥善的地方(公墓)

央视评论:拿什么保护你,我们的孩子

这几日接连发生的两起关于未成年人的悲剧,深深刺痛了每一个人的心。

一起发生在安徽省郎溪县。当地警方发布通告,此前走失的10岁女孩杨某婷被12岁男孩杨某某侵害遇难。18日上午,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警方在梅村村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被害人与嫌疑人系堂兄妹关系。同村一知情人向媒体称,女孩很可怜,从小性格老实,其母亲常年不在家。据悉,郎溪县公安局已将案件移交上一级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案情暂时不便透露。

另一起发生在河南省原阳县,当地政府发布通报,4月18日17点30分至22点40分,在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5至11岁儿童尸体,均系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目前,包括项目法定代表人吴某在内的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接受调查。

河南原阳悲剧,调查尚在进行,究竟是意外还是犯罪,目前并不明朗。4名儿童是如何进入工地的事实最为关键,也最为公众关心。据媒体报道,工地上准备建小区,还在打地基,而温庄村与事发工地仅隔着围栏。围栏有多个豁口,且围栏底部与地面有缝隙,宽处连成人都可以钻进。埋4名儿童的大坑约6米深,呈不规则形状,底部还有一个圆形小坑。从上述信息不难看出,对于缺乏危险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来说,这是一个蕴含巨大危险的场所。不让未成年人进入这样一个场所,避免其陷入危险境地,是工地施工方的职责。所以,哪怕4名孩子是主动进入工地而非受人强迫,没人阻止本身也暴露工地监管的稀松,坐实施工方重大事故责任,其中不排除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与河南原阳悲剧相比,安徽郎溪悲剧的事实更清晰一些。虽然侵害原因警方暂未透露,但“12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核心信息已明确。对于加害者,无论我们如何愤怒,如何希望他能受到与其行为恶劣程度和严重后果相当的处罚,但理智告诉我们,在法律作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之前,收容教养是他可能付出的最重代价。这是法治的要求,除了接受,我们别无选择。

去年10月,大连13岁男孩性侵未成杀害10岁女孩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社会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立法工作,审慎是必要的。然而,半年时间内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人们有理由作出这样的假设:如果刑事责任年龄能早些降低,加害者可以意识到做坏事的代价会更重,这次的悲剧,可以避免吗?

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一种反对观点很流行:“降低到12岁,还会有12岁以下的加害者。”但又有哪一种方法,单独用它就可以一劳永逸地保护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要得到有效保护,一定是各种手段综合作用的结果。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或许不能避免全部伤害,但只要有效阻止了部分伤害发生,它就是有重大价值的。如果现实表明对未年人的法律保护需要加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实有必要,那这方面工作就需要更积极推进。

除了包括法律保护在内的社会保护方面的短板,家长监护不力也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养不教父之过”,加害人家长理应受苛责;而被害人家长,孩子已经受到伤害,再批评人家,在人伤口上撒盐,有些残酷,但为了防止更多悲剧发生,不让更多家庭经历这种苦痛,有些话必须要说。

关于监护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等均作了规定。监护的内容很宽泛,但归纳起来无非两条,一是“监”,二是“护”。“监”,指的是监护人通过有效监管,避免未成年人走邪路,危害他人和社会;“护”,则是指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免受侵害。

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未必能避免所有悲剧,但大部分悲剧应可避免。在河南原阳悲剧中,遇难的4名儿童来自3个家庭,三个家庭中哪怕有一个监护人盯紧孩子,悲剧都不至于发生。所有家长疏于监管,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拿什么能保护我们的孩子”,两起悲剧向社会、向每一个家长、每一个公民发出这样的拷问。更严密的法网、更严厉的处罚,为人父母的责任心、作为公民的良心,每一个都不可或缺。


来源:综合新乡日报、山东商报、红星新闻、央视新闻

编辑:T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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