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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现金收款不纳税,法人私户被查,罚款280余万元!

先来看这一张截图,不少企业都会遇到以下情况,今天看完此文,大家就要当心了:

现在线上支付方式已十分普及,有些企业图方便,在购物、交易等方面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直接把合同价款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形式转给实际负责人,这种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私户、微信、支付宝、现金收款不纳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被判逃税罪

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温州一家鞋企长期使用私人账户收款且未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并附上了近几年经营期间与鞋企员工林某等5人银行个人账户汇款往来的明细记录。

调查发现邱某是该企业的法人,员工林某正是邱某的妻子。2012年至2016年,涉案企业通过林某等5人账户汇入金额接近1200万元,属于账外经营收入,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稽查部门目前对该鞋企做出追缴税款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合计补税款及罚款280余万元

不开发票不纳税似乎成为很多老板的常识!但实际上微信、支付宝、私账等收款,不入账就不用交税是谬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构成偷税。

微信和支付宝、私户不在监管范围内?

说到这就有小伙伴问小编了:税务和银行又不是一个部门的,税局是怎么查到我的交易数据的呢?

2017年底,政府牵头成立了一家叫“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的企业; 通过一年的沉淀,所有金融平台的数据已经全面打通;大家可以查一下这家公司的股东: 基本上支付宝、微信、拉卡拉等国内所有有支付牌照的企业都被收编了。也就是说:今天,我们所有的金融数据都是受监管的!


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出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将受到严查!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会计,一定要小心转账问题,不要心存侥幸,金三系统的威力不一般。

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企业合法节税,有章法

国内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开设了很多扶持政策,即税收洼地。举个例子,之前因为影视公司扎堆而异常火爆的霍尔果斯就属于地域性的税收洼地。

总部经济招商起源于上海,政策已是十分成熟,很多企业也通过这样的方式实实在在的为企业达到了节税的目的,目前的重庆、湖北等地区的总部经济招商做得也是十分不错的,对于企业的扶持也是每月到位,政策是稳定的。

入驻园区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70%进行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可以一户一议,企业的税收扶持比例可以根据企业的纳税整体情况进行调整。所有的税率及优惠,以当地的园区实际政策为准。

入驻园区个独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个税核定后税率在0.5%-2.1%之间,一般纳税人个税核定后税率在0.5%-3.1%之间。

企业所得税可享受核定征收,核定行业利润率:服务业:10%;商贸业:5%;建筑业7%。


案例:

2019年的上海某科技服务公司,500万高额无票成本无法解决,

筹划前

企业所得税:500w*25%=125w;

股东分红:375w*20%=75w;

综合纳税额:200万!40%的税金!

老板想降低企业税负,入驻园区后经过一系列的税务筹划操作后:

增值税:500w/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w*3%=0.4368万;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500w/1.03*10%*35%-6.55w=10.44万;

综合纳税额:14.56w+0.4368w+10.44w=25.44万;

综合税负率:25.44w/500w=5.08%相比在企业税收筹划之前大大的降低了企业的税负80%以上。

小规模纳税人服务企业500万元收入综合税负5%,对利润的10%核定征收,电子税务局可查,合规可靠。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私信(我会第一时间回复)。您也可以关注我,我会不定时分享避税干货,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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