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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房租囧境

特殊时期,不光企业生存困难,租房客们的日子也并不好过,许多租房客因不可抗力无法回到租住房,不便搬家,还要默默交房租甚至为空房续租。


近日网上不断曝光“中国好房东”主动减免房租的事例,北京、江苏等地官方也发布了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的倡议,“减免房租”四个字一下子就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从法律来看,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减免房租

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第一步应当考察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中,是否有关于对疫情等情形发生时免除租金的约定,如果有明确的约定,则承租人有充分的理由请求出租人免除停业、空置期间的租金。


其次,若在合同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请求出租人减免房租。该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适用该条法律规定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本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特征,但是否符合不能克服的特征,则需要在个案中进行讨论。

2

要分析疫情是否使得租赁合同陷入履行不能,这与判断疫情带来的影响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的特征有异曲同工之效。

3

对于部分或全部免除租金的程度要合理把握


面对疫情,房东有必须减免房租的义务吗?


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民事行为,政府的确无权插手。因此,租户可以向房东提出申请,但房东并没有必须减免房租的义务。


疫情当前,我们考虑的不仅仅只有租户的困难,还得要考虑到房东的困难。



对于一些个人房东,采取的是以租养租的方式,虽说疫情当前,但房贷该还是得还,如果单方面减免租户租金,那随之而来的还贷压力也会增大。


而对于一些长租公寓,“房租”可以说就是他们的“身家性命”了,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刚经历洗牌的长租公寓行业“寒冬期”再度拉长。


面对两难困境,该怎么办?


首先利益让渡全出于自愿,任何人没有资格去强加于人或责备,社会的道德标准都是约定俗成,只要不践踏底线,都应该是合理的存在,但类此的利益之争没有讨论价值。


作为房客,不能强人所难,在减免房租这件事上,还需与房东多沟通、协商。


作为房东,如果能在能力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帮助固然好,即使不可以,哪怕能给房客一句口头上的关怀,都是值得致敬与感谢的。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政府也提出了相关举措。比如,日前,银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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