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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惩侵害留守妇女儿童、危害校园安全、危害食药安全犯罪

“严惩侵害留守妇女儿童、危害校园安全、妨害公共交通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1月18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发表讲话。

他表示,要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

此外,周强还表示,要依法惩治腐败犯罪,认真贯彻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准确适用缺席审判制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等案件多发

南都记者注意到,前述几类案件近年来都屡有发生。

例如,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留守儿童犯罪3944人,起诉4660人。

据了解,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曾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多种“更要依法从严惩处”的情形,这其中就包括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等情况。

去年12月,石某某犯强奸、猥亵儿童罪一案在玉屏县人民法院宣判。据了解,石某某曾强奸、猥亵三名不满8岁的留守儿童。对此,玉屏检察院便提出石某某具有前述奸淫农村留守儿童等从重处罚情节,并提出了相应量刑建议。

随后,玉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该县检察院全部量刑情节和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石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值得一提的是,周强在此次会议上表示,要严惩侵害留守妇女儿童、危害校园安全、妨害公共交通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

准确适用缺席审判制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惩治腐败犯罪也在此次会议上被提及。周强表示,要依法惩治腐败犯罪,认真贯彻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准确适用缺席审判制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周强提到的缺席审判制度,在2018年被写入刑事诉讼法。

所谓缺席审判,指的是即使在犯罪嫌疑人本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按照特别程序,依法起诉、审判,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其是否有罪。

为何要设立缺席审判制度?据南都此前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曾介绍,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推动司法机关积极履职、丰富惩治犯罪的手段、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工作来讲,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反腐败工作当中,有一些人以为国外是避罪的天堂,进行贪污、贿赂犯罪以后,携款到国外企图逃避法律惩罚。”王爱立称,针对有一些人在境外,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要做出否定性的评价,不能够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不过,缺席审判制度也引起一些专家的担忧。出席法庭审判为自己辩护,是联合国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一项权利,也是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的关键点之一。

南都记者了解到,刑事诉讼法也对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及程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此次会议上,周强也强调,要认真贯彻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准确适用缺席审判制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采写: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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