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领导为防止教师补课要求在群内发送定位信息和自拍照片是否侵权?

领导为防止教师补课要求在群内发送定位信息和自拍照片是否侵权?

这里有两个行为,一个是要求发送定位的行为一个是要求发送照片的行为。

首先要求发送定位的行为



公民的位置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有人采用非法手段窃取、监视或者使用教师的位置信息那么这属于侵犯隐私权。

此处领导要求教师发送位置,并未采取非法手段,且未达到监视的效果,很难认为侵犯了隐私权。且发送行为经过教师本人同意,算不上窃取,如果领导是采用非法手段悄悄获取了教师的位置信息,那么就存在侵犯隐私的行为。甚至可能犯罪。

其次要求发送照片的行为



未侵权。首先,我们要知道侵权的含义。一张照片上面拥有肖像权、隐私权和著作权。

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但是,领导要求教师发送照片的行为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仅仅是为了工作。客观上也没有造成较大损害,所以即使到法院起诉也很难得到支持,就算得到支持,教师的照片可能在微信群里都已经找不到了。

隐私权

这个解释起来就很简单。领导并未要求教师把私密照片发给他,教师可以选择在公共场所自拍然后发送。我想他也不会要求教师在床上、换衣服或者上厕所的时候给他发照片吧,如果真是这样就不是侵犯隐私的问题而是性骚扰的问题了。

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窃。也不得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该图片上标署自己的姓名。否则,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领导没有使用教师照片的行为,所以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综上,个人不认为该类行为存在侵权。

但是小法师也能理解大家的苦恼,凭什么领导要我发位置,我就得发位置,要我发照片就得发照片,这些是我私密的东西,我不愿意主动分享,你还强迫我给么。

小法师能够体谅各位,也支持这种想法,但是毕竟我们所处的社会是这样的大环境。随着年轻一代的不断替换,未来肯定会更好。或许我们等不到那一天,但是我们的下一代能够等到。当大家对于隐私的关注越来越多的时候,法律便会作出改变,届时对这种行为,小法师就会作出另一个结论了。现在的我们除了辞职不干,还能怎样改变呢?

我是小法师维嘉,来自祖安,爱你哟(๑′ᴗ‵๑)I Lᵒᵛᵉᵧₒᵤ❤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292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