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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只老母鸡,两家人流血又赔钱

一日,陈先生和往常一样开车上班,可刚出门就把邻居家蹿出的一只母鸡给撞了。正值上班高峰,陈先生赶时间便没有下车查看情况,直接离开了。当天中午,邻居张先生外出发现自家的鸡横尸门外,便查看家门口的监控,发现“凶手”竟是租住在附近的陈先生。

待晚上7点,张先生见陈先生下班回来,一家人便提鸡登门求说法。在张先生一家解释了来意后,陈先生答应赔偿。张妈妈提出了100元的赔偿金,但陈先生觉得一只母鸡赔100元太贵。两人争执了几句,陈先生一气之下就把母鸡扔出了自家门外。

见此状况,张先生一下就怒了,从先前跟陈先生的争执演变成推搡,只见陈先生一把抓起花露水瓶砸向张先生的头,顿时鲜血直流。张先生的家人立即报警,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所幸伤势不算严重,属于轻伤。


事后,案例中受到轻伤的张先生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并要求对陈先生予以拘留。但考虑到事情危害不大,又都是左右邻居,并且法律也有规定,即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身体伤害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依法调解。最终,经民警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先生赔偿张先生医疗费、误工费、老母鸡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共计6550元。

原本只需赔100元,这一折腾,最终反而搭进去6000多元。而且,还好张先生是轻伤,若是重伤,陈先生可是要吃牢饭的!

在我国法律中,像陈先生这样的打人行为可以用“故意伤害”来解释。其次,根据被害人最终受伤的伤情鉴定结果,打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和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 →当伤情鉴定结果未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可按治安案件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中,我们做事经常这样一激动,头脑一热,不去斟酌后果就行动了。要知道,人在冲动的情绪下做出的事几乎都是违背理性甚至违背自己最初意愿的。老话说得好:“冲动是魔鬼,凡事都要三思而后行。”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冷静处理,将冲动的“苗头”扼杀在萌芽中。

其次,我们还要学会处理好邻里关系。多一份包容和理解,便多一份和谐与安定。有缘千里来相会,能成为邻居也是极好的缘分,切不要因琐事让彼此成为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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