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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元赔偿金让亲姐弟反目 独占赔偿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追刑责


半岛记者 华敬方 通讯员 吕秀丽 刘洋

老父亲遇车祸不幸离世,17万多元赔偿金却让亲姐弟二人反目。弟弟独占赔偿金,姐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面对法院的判决,弟弟依然执迷不悟拒不履行,上演转移财产戏码。近日,由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宣判,被告人在履行完还款义务、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获得轻判,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还要从2016年7月说起,刘峰的父亲因交通意外死亡,刘峰获得赔偿款17.6万余元,其姐姐刘珍要求分得4万元,刘峰觉得自己家庭困难姐姐要的太多不合理拒绝给付。刘峰表示,17万元除了殡葬费花掉1万4千元、律师费9千元。其余用于更换门窗、购买家具、彩礼和其他花费,都用完了,没钱。多次闹得不欢而散后,刘珍于2016年11月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庭。法院于2017年1月3日判决刘珍分得约3.9万元,要求刘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但是刘峰采取在外打工的方式,躲避法院执行庭寻找。生效判决迟迟无法执行。

2018年8月,刘峰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被法院拘留15天。刘峰被拘留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5月,刘峰的一处房子拆迁,获得赔偿款14万余元,其担心拆迁款被法院冻结,将拆迁款银行转账给同村的朋友,朋友再将银行卡给他,以逃避法院冻结执行。法院通知刘峰将拆迁款用于履行还款义务,被刘峰明确拒绝。法院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案。

当知道自己将面临被刑罚追究时,刘峰终于慌了神,他同意归还姐姐应得的份额。但是法律不容亵渎,刘峰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从此背上犯罪记录。

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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